溫哥華新聞(卑詩)

罹癌保姆索要4.5萬元賠償 雇主夫婦上訴

【大紀元2023年05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柳晴加拿大溫哥華編譯報導)卑詩省一保姆診斷出癌症後停工5個月,後仍無法工作被主解僱,省人權法庭下令主支付保姆4.5萬加元作為賠償。

據《溫哥華太陽報》報導,Yoshiki和Yoshiko Shimmura夫婦入稟卑詩省最高法院,申請推翻裁決,或將案件返回人權法庭重新審理。

他們在請願書中說:「由於Bayongan女士長時間沒有工作(才被解僱),所以法庭成員沒有駁回我們的申訴。」

2018年,Shimmuras夫婦根據聯邦臨時外國工人計劃僱用菲律賓傭人Marites Bayongan作為他們三個孩子的全職保姆。她的合同於2020年4月續簽,當時孩子們分別為10歲、15歲和17歲。

2020年11月,Bayongan被診斷出患有癌症,她給這對夫婦發短信說因為疼痛無法工作,後來又說因為化療無法工作。

Shimmuras夫婦為她支付了第一個月的工資,以示支持,但不得不僱用其他人來代替她。

請願書說:「2021年4月21日,在Bayongan女士沒有為Shimmuras工作五個月後,Bayongan女士的工作被終止,因為她無法工作,也沒有向Shimmuras提交任何醫療證據證明她可以繼續工作。」

根據法庭文件,10天後,Bayongan能夠重返工作崗位。

人權法庭認為,Bayongan的癌症是一種身體殘疾,而Shimmuras家族 「沒有提供終止合同的理由」,違反了人權法第13條。

仲裁員Amber Prince在2023年3月22日發布的裁決中寫道:「我發現Shimmuras基於Bayongan女士的殘疾而歧視她,不延長她的工作許可,並因此終止了她的工作。」

這對夫婦被命令向她支付19,360元的工資損失,1,420元的費用,以及25,000元 「作為對她的尊嚴、感情和自尊的傷害的賠償」。

Shimmuras夫婦否認對Bayongan的歧視,因為他們確立了 「善意的職業要求」,並引用了其他人權裁決,其中主 「確立了從事工作的能力是就業合同的根本」。

「Bayongan女士不能工作」,請願書說,「因此,她不符合能夠工作的職業標準。」

這對夫婦還堅持認為,仲裁員在考慮Bayongan的工作許可時是錯誤的,她需要工作許可才能在加拿大居留。

請願書說:「工作許可問題與解僱理由是分開的,不應該影響到仲裁員的分析。」

一些網友對此發表了評論。網名為John Smith的網友不解的說:「 為什麼他們要支付她生病和接受治療期間的工資。 為什麼25,000 元用於尊嚴和自尊?」

TTom beattie認為:「等了將近半年,她不工作,他們給了她一個月的工資,這有什麼不公平的?」

NW Ferguson認為人權法庭的裁定不公平:「人權法庭是一個袋鼠窩法庭,它是一個左翼激進主義者的法庭,它需要被禁止和關閉。一個人可以去編造一個故事,直到被證明是無辜的,並且員永遠是對的。 即使沒有證據,他們也總是站在員一邊。」

網友Dave Scribner說:「當保姆好轉後,主應重新僱用她。」◇

責任編輯:李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