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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華法一百年與今日外國代理人登記立法

作者: 馮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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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3年06月18日訊】狄更斯寫了《雙城記》。他一開頭寫道:那是最美好的時代,那是最糟糕的時代;那是智慧的年頭,那是愚昧的年頭;那是信仰的時期,那是懷疑的時期;那是光明的季節,那是黑暗的季節;那是希望的春天,那是失望的冬天;人們面前有著豐富財物,人們面前一無所有;我們全都在直奔天堂,我們全都在直奔相反的方向——簡而言之,那個時代跟現今當下非常相像,某些最喧囂的權威堅持要用形容詞的最高級來形容它。說它好,是最好;說它壞,是最壞。

在這裡,我要説:每年的7月1日,在加拿大的日曆上,那是最榮耀的日子,那是最蒙恥的日子。最榮耀,因爲這是加拿大建國的日子。最蒙恥,因爲這是加拿大立法歧視華人的日子。

1923年7月1日,《1923年華人移民法》(the Chinese Immigration Act of 1923)由自由黨麥肯齊總理執政的國會批准生效。這項法案又被稱作「排華法「(the Chinese Exclusion Act),距今100年。

早在1885年,加拿大政府已經通過針對華人移民的法案。那是《1885年華人移民法》(the Chinese Immigration Act of 1885),也是所謂的「人頭稅法」。在1885年,這項人頭稅法規定華人移民須按人頭繳納每人50元。這相當於當年華人一年的收入。到了1900年,這項人頭稅的金額提到100元。在1903年,人頭稅達到一人500元。

但是,1923年通過的「排華法」將華人移民入境的門路給堵上了,即便那時的門檻已經壘起那麽的高。

當時,加拿大移民法規有針對各國移民的不同限制政策,獨獨《1923年華人移民法》禁止所有華人移民,包括來自中國廣東,乃至來自英屬領地的華人。初期來到加拿大的華人有兩大波:淘金時代來自加利福尼亞的華人和修築橫貫加拿大鐵路的中國廣東的華工。這些華工因爲1923年法令被剝奪讓配偶孩子來加拿大團聚的權利。《1885年華人移民法》設置昂貴人頭稅攔阻華人家庭團聚,《1923年華人移民法》根本封閉了華人在加拿大家庭團聚的路徑。

這項「排華法」還限制了准許華人入境的類別,除了外交官,留學生,特許個案和商人,其他華人不可以獲得入境簽證。

在加拿大歷史上,1923年至1947年,長達24年,被稱作「排華期」 (the Chinese Exclusion Period)。

二次大戰後,聯合國誕生。加拿大是聯合國成員國,是聯合國的《人權憲章》(the Charter of Human Rights)的簽字國家。1947年5月14日,加拿大國會立法廢除了《1923年華人移民法》,因爲該法案顯然違背聯合國《人權憲章》的精神。通過帝芬貝克和皮爾遜 (John Diefenbaker and Lester Pearson )兩屆政府的努力,1962年撤銷了對移民來源國家的限制;1967年推行移民計分制體系。加拿大的移民法系統呈現一個透明、公平、公正的機制。

2006年6月22日,保守黨執政的哈珀總理在衆議院親自宣讀道歉辭。他首先用粵語説出道歉,儘管那時受傷害的極大多數華人都是講台山方言。哈珀總理為1885年至1923年期間受到人頭稅傷害的華人道歉;接著,哈珀總理為1923年至1947年期間受到排華法傷害的華人道歉。哈珀總理還規定,為那時代的倖存者或遺孀頒發20,000元的補償金。

今年是被廢除的「排華法」100周年,聯邦政府很重視這段歷史。在聯邦政府的網站上刊出了紀念性的專題文章,強調了解和明白歷史意義的重要性。

其中有一段是這樣陳述的:

《1923年華人移民法》阻止中國移民湧入加拿大,發揮了充分的成效,並且嚴重地限制了加拿大的經濟、社會和社區發展長達24年。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在1947年,這項歧視性立法被廢止了,全民獲得選舉權,制定了《加拿大公民法》。為加強具備公平的包容性的加拿大社會, 這一系列的事件走出了第一步。現在,加拿大華人蠻有信心説一聲,自己是受到器重的加拿大公民。

這是一段100年的歷史,已經翻篇了。但是,歷史不會被割斷,華人建設北美新大陸自然有貢獻。華人在加拿大的立國過程中自然有份。華人是加拿大社會的有機成分,不是游離成分。有受歧視的歷史,也有彪炳功勛記在史冊。簡單介紹幾位標志性的加拿大華人。

溫金有,Won Alexander Cumyow,1861年3月21日出生,1955年10月6日逝世。他是出生在加拿大的第一位華裔加拿大人,父母原籍中國廣東,從加利福尼亞奔淘金潮而來。在那個時代,他完成了成爲律師的訓練,但是沒法拿到律師牌照。一生從事法庭翻譯,矢志投入華人社區事務。在他的人生經歷中折射出華人受歧視的不公正遭遇,並且這種遭遇是在民主制度運作過程中得到糾正的鮮活印證。他的人生際遇就是100年來華人在加拿大落地生根的生活寫照。他的兒子是BC大學第一位加拿大華裔學生,學習法律。溫金有離世前,兒孫繞膝,四世同堂。

2020年,溫金有經加拿大造幣公司篩選,登上八位加拿大傳奇人物的候選人名單,供社會海選,若選出,將用作五元鈔票的票面人物。

鄭天華先生成為華裔第一人,1957年當選國會議員。1947年1月1日生效的《加拿大公民法》賦予華人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1999年,伍冰枝女士成為加拿大第26任總督。她是第一位華/亞裔總督,也是第一位女性總督。

100年來,華人在加拿大落地生根,根深葉茂。這是華人的驕傲,更是生養華人的這塊土地和生活在這塊土地上的全體社會的整體驕傲。

時至今日,卻有些食古不化的哀怨還在回蕩。「華人受歧視」,「華人被仇視」,星空底下如訴如泣;朗朗白晝,還要去國家重器之地乾嚎幾聲,恰如魯迅筆下的祥林嫂那般老是念叨著她的阿毛被狼叼走的那件事。難道祥林嫂已經移民加拿大不成?

針對國家安全的需要,一項監督外國利益游說的立法動議正在國會山醞釀之中。有猶如噩夢囈語的説法散布出來了。説什麽這項立法就是針對華人的歧視暗流返潮,在排華法100年期,大家要警惕排華的迫害捲土重來。其中,鼓吹最著力的兩位領軍人物,掛著令人肅然起敬的頭銜,加拿大參議員的身分,在四處咕叨。 他們這一身的掛帶反倒是最能反映公正公平已經成了加拿大的普通價值的事實。試問,這兩位華裔參議員本身的地位是在歧視華人、仇視華人的環境中可以榮獲的嗎?

鑒於民主夥伴國家的成例,加拿大監管外國政治或經濟利益的游說,至今沒有法律可循,需要立法管理這類的游說活動,自然要補做這件事。這原本是愛國護國的正當立法。

這兩位胡姓參議員卻認定這是排華法在100年後捲土重來。他們的行止比較堂吉訶德挑戰風車更顯得荒唐,猶如在陣風中捕捉揚起的細石屑。他們危言聳聽,指摘CSIS的反間諜專業人士含沙射影,攻訐加拿大華裔。他們為那些親中共的華社團體抱不平,認爲加強國家安全監督是迫害華人。

首先,監管外國代理人的立法,是防範對加拿大懷有惡意的國家的安保措施,免遭邪惡政權的滲透和顛覆,並非針對那些國家的人民。當然更不可能針對來自祖藉國家如前蘇聯或俄羅斯、北朝鮮、伊朗和中國而已經在加拿大安居樂業的加拿大新人。很不幸,這裡很多華人來自中共政權統治的故國家園。這個政權在國內統治思想、限制自由;在國際上,以戰狼行止欺瞞哄騙,顛覆國際秩序。警惕這類國家,自然需要立法管制在加拿大境內的涉及外國利益的游說活動。

再説,這項立法動議不同於歷史上單挑華人的歧視性立法,而是處理在加拿大境內的外國國家行爲和國際利益集團行爲的立法。

憑著兩位胡姓參議員在政台上的資歷,難道他們不懂這裡的道理嗎?他們的行爲實在令人費解。加拿大在歷史上對不起過華人,後來自我糾正並且向受傷害的個人族裔道歉。華人是加拿大的有機成分,而不是游離成分。因此,這兩位胡姓參議員分享了這個國家和社會給予華人的榮譽,但是他們卻抵毀加拿大的尊嚴。難道他們還保留著第二重忠誠?那麽,他們又向誰輸誠呢?難道他們自己真的害怕監督外國代理人的立法會妨礙到他們輸出第二重忠誠的行動嗎?

請問兩位胡姓參議員:若半夜醒來,探首仰望星空,有沒有機會跟自己的靈魂對話,問問自己對加拿大的忠誠有幾成。希望兩位胡姓參議員不要辜負加拿大對他們的信任。

責任編輯:周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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