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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檢及士林分署 追徵劉O軍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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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3年09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宋順澈台灣台北報導)犯罪者雖然經過很長時間潛逃國外,仍然難逃法律制裁;於1999年間,劉O軍涉嫌利用職務之便,陸續侵占國安專案鉅額經費及孳息,並於案發後立即潛逃出境,經前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及士林地檢接續發布通緝在案,因劉O軍侵占巨款迄今都未到案,以致無從追訴其犯行。惟士林地檢仍鍥而不捨充分運用刑法沒收新制相關規定,向台灣士林地方法院(下稱士林地院)聲請單獨宣告沒收劉O軍與其妻子名下財產並追徵價額達99%。

台灣士林地方檢察署(下稱士林地檢)於2023年2月初將國家安全局(下稱國安局)前上校組長劉O軍名下之台積電等4檔上市(櫃)股票囑託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下稱士林分署)執行,以針對其未扣案犯罪所得追徵其價額,經士林分署同年2月間迅速全數賣出,執行款項為新台幣(下同)1億2,904萬6,531元後,士林分署更鍥而不捨再次陸續執行股票之減資款11萬954元及現金股利1,165萬3,394元,再加上士林地檢已查扣存款1,257萬98元,合計成功追徵之價額為1億5,338萬977元,追回金額已達99.5%。

1999年間,劉O軍涉嫌利用職務之便,陸續侵占國安專案鉅額經費及孳息,並於案發後立即潛逃出境,經前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及士林地檢接續發布通緝在案,因劉O軍迄未到案,致無從追訴其犯行。惟士林地檢仍鍥而不捨充分運用刑法沒收新制相關規定,向台灣士林地方法院(下稱士林地院)聲請單獨宣告沒收劉O軍與其妻子名下財產並追徵價額。

經士林地院裁定准許沒收劉O軍未扣案之犯罪所得1億5,404萬5,007元,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則追徵其價額。案經確定後,士林地檢即依此裁定,除自行查扣劉O軍帳戶之存款外,另將先前所查扣劉O軍名下之台積電、聯電、華邦電、云辰等4檔上市(櫃)股票囑託士林分署執行。

由於上開股票存放於集保帳戶長達20多年,士林分署於收案後第一時間緊急啟動劉O軍集保帳戶內股票之追徵作業,先將上述士林地檢所查扣之股票,包括聯電19萬837股、台積電20萬8,309股、華邦電46萬3,669股、云辰9萬9,858股等4檔股票,合計高達96萬2,673股,全數委賣變價取得款項1億2,904萬6,531元,

行政執行官更以鍥而不捨的精神再將上開股票二十多年所生之股息、股利一併追加查扣,共查獲包括云辰股票因減資而須退還之股金11萬954元及台積電等3檔股票尚待配發未領取之股息合計1,165萬3,394元,成功有效協助士林地檢追徵之價額合計1億4,081萬879元,再加上士林地檢已查扣存款1,257萬98元,合計成功追徵之價額為1億5,338萬977元,追回劉O軍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已達99.5%。未來士林分署仍將持續全力協助士林地檢追繳犯罪所得,務使本案不法所得全數追回,俾伸張司法正義,彰顯國家公權力。

為澈底剝奪犯罪利得,斷絕犯罪人之利基及犯罪誘因,將不法所得發還被害人,落實刑法沒收新制,士林分署將持續與士林地檢攜手合作,積極辦理偵查中及判決確定後查扣財產之變價事宜,以確實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及犯罪被害人之權益。◇

責任編輯:昌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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