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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永:台版晶片法今年首度申報 有四大撇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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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4年01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侯駿霖台灣台北報導)俗稱「台版晶片法」的產業創新條例第10-2條,合相關條件之企業於今年五月可首次申報。有意申請的企業須留意是否符合申報資格,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EY)稅務服務部執業會計師楊建華表示,企業申報應留意四大步驟。

楊建華指出,首先,企業應檢查是否符合申報門檻,可分為質化及量化兩大要件;質化條件為企業須於我國境內進行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並符合公告的半導體、電動車、通訊、顯示器等產業類別為主。

其他量化條件則是在同一課稅年度內的研究發展費用達新台幣60億元、研究發展費用占營業收入淨額比率達6%,以及購置全新先進製程設備金額達100億元,需先行自我檢視。

楊建華說,第二步是準備相關資料,除了研發計畫書外,還要依購置形式,檢附相關單據及付款證明文件等,建議符合條件的公司至經濟部產發署網站下載相關書表填寫,應提示的資料亦於書表中一一列明,減少遺漏項目。

他說,第三,企業要在今年2月至5月期間,向經濟部提出申請,且申請僅採書面申請,無網路申請。

值得注意的是,晶片法租稅優惠無法和其他租稅優惠併用,申請書勾選同意變更適用產創新條例的第10條研發投資抵減、第10-1條智慧機械投資抵減的規定,才能在資格不符時,轉而適用其他的租稅優惠;同意變更聲明應與營所稅結算申報一致。

最後,楊建華指出,企業須於5月1日至5月31日止,再次檢具相關文件,在辦理營所稅結算時申報租稅減免;如漏未於營所稅結算申報時填報相關表格及檢附文件,雖已向經濟部提出申請,仍無法適用,應特別注意。

責任編輯:陳玟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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