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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永:台版晶片法今年首度申报 有四大撇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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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4年01月15日讯】(大纪元记者侯骏霖台湾台北报导)俗称“台版晶片法”的产业创新条例第10-2条,合相关条件之企业于今年五月可首次申报。有意申请的企业须留意是否符合申报资格,安永联合会计师事务所(EY)税务服务部执业会计师杨建华表示,企业申报应留意四大步骤。

杨建华指出,首先,企业应检查是否符合申报门槛,可分为质化及量化两大要件;质化条件为企业须于我国境内进行技术创新且居国际供应链关键地位,并符合公告的半导体、电动车、通讯、显示器等产业类别为主。

其他量化条件则是在同一课税年度内的研究发展费用达新台币60亿元、研究发展费用占营业收入净额比率达6%,以及购置全新先进制程设备金额达100亿元,需先行自我检视。

杨建华说,第二步是准备相关资料,除了研发计划书外,还要依购置形式,检附相关单据及付款证明文件等,建议符合条件的公司至经济部产发署网站下载相关书表填写,应提示的资料亦于书表中一一列明,减少遗漏项目。

他说,第三,企业要在今年2月至5月期间,向经济部提出申请,且申请仅采书面申请,无网路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晶片法租税优惠无法和其他租税优惠并用,申请书勾选同意变更适用产创新条例的第10条研发投资抵减、第10-1条智慧机械投资抵减的规定,才能在资格不符时,转而适用其他的租税优惠;同意变更声明应与营所税结算申报一致。

最后,杨建华指出,企业须于5月1日至5月31日止,再次检具相关文件,在办理营所税结算时申报租税减免;如漏未于营所税结算申报时填报相关表格及检附文件,虽已向经济部提出申请,仍无法适用,应特别注意。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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