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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版晶片法预告子法 研发费用门槛60亿元

财政部长庄翠云1日指出,量化是用要件大致底定,研发费用门槛为新台币60亿元、研发密度达6%。(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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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5月01日讯】(大纪元记者张原彰、侯骏霖台湾台北报导)经济部在预告“台版晶片法”子法草案,备受关注的研发费用订为新台币60亿元、研发密度达6%,以及先进制程的设备支出达100亿元为门槛。经济部表示,子法草案自今年5月1日起预告30日,并希望明年可开始申请适用。

被称为“台版晶片法”的“产业创新条例第10条之2及第72条条文修正案”在1日正式预告,针对半导体、电动车、5G等技术创新且居国际供应链关键地位公司,提供前瞻创新研发支出的25%,抵减当年度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额,并得以购置用于先进制程的全新机器或设备支出的5%,抵减当年度应纳营所税额,且该机器或设备支出不设金额上限。

经济部表示,与财政部共同规划研发费用达60亿元、研发密度达6%、购置用于先进制程的设备支出达100亿元为申请门槛,期能鼓励公司深耕台湾,加码投资。

另外,经济部说,为因应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OECD)国家最低税负制调整,其中有效税率门槛,民国2023年订为12%,2024年料将提高至15%,但仍得审酌国际间最低税负制实施情形。

如何决定这项门槛?财政部官员指出,深入研究台湾产业及国际间类似公司发展,针对设备部分,适用产创条例10-2的业者,即代表台湾队打国际杯,因此投入金额若不达100亿元,可能也打不了。财政部认为,租税奖励制定须有为有守,除了壮大台湾经济发展,也达到奖励设置目的。

经济部则指出,由于母法中已订定有效税率门槛,因此可促使未达到此税率基础的业者努力达成,稳定国家税收;此外,如未符合前述适用条件的公司,亦可申请产创条例第10条研发投资抵减及第10条之1智慧机械投资抵减。

立法院经济委员会在1日天审查电业法增订第71条之1及第71条之2条文草案等案,经济部长王美花列席并备质询。

台版晶片法适用要件中的研发密度、费用,备受各界瞩目,对此,王美花在会前受访时表示,经济部这段时间与财政部做了很多协商。

谈及与财政部协商情形,王美花说,最主要是讨论怎么样鼓励研发、税务平衡,经济部的想法是让研发再增加,保持国际领先,这是国家的重要政策。

至于财政部长庄翠云则表示,产创条例主要是强化台湾产业在国际的竞争力,让位处国际供应链关键地位的台湾企业,能享租税奖励,财政部及经济部近来也密切协商子法内容。◇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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