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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法院:上法院者需提供姓名發音和人稱代詞

加拿大聯邦法庭新規定,要求上法院的人,標明姓名的發音及第三人稱。(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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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4年01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Chandra Philip報導/楚方明編譯)加拿大聯邦法院正在修改其一般性實踐指南,要求上法庭的人提供其姓名發音和第三人稱代詞。

聯邦法院1月19日在X社交媒體上發布新要求,貼文上還要求上法院的人,「在對法官講話時,用中性用詞」。

根據聯邦法院2023年12月20日公布的修正案 ,「在訴訟程序開始之前和開始時,法院請律師、當事人和證人等提供其姓名的正確發音信息(語音或音節拼寫)、稱謂(博士、夫人、先生、女士、小姐、君(Mx.,中性)等)和第三人稱代詞(她、他、他們等)。」

1月19日的X貼文還表示,修正案還賦予人們「承認原住民土地的特權」。修正案文件稱:「在法庭開始審理案件之前,當事人、律師和證人可以通過承認土地的方式,致敬正在進行法律程序的土地(和人民)。」

聯邦法院還說:「雖然法院尊重當事人、律師和證人表達承認土地的做法,但法院必須保持中立,因為通常需要確定,參與圍繞土地和(或)權利訴訟的當事人,其實質或合法權利與土地有關。」

責任編輯: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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