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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出生兒童公民身分限制 加政府接受法院判決

《公民法》中的「第一代限制」條款規定,如果父母是在國外出生的,他們在國外出生的孩子無資格自動獲得加拿大公民身分。圖為加拿大兒童節。(加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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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4年01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周行多倫多報導)安省法院的一項裁決,推翻了《公民法》中禁止部分加拿大父母在國外出生的孩子獲得公民身分的規定。

《公民法》中的「第一代限制」條款規定,如果加拿大父母是在國外出生的,他們在國外出生的孩子無資格通過出生權利,自動獲得加拿大公民身分。批評者長期以來一直認為,該限制製造了兩個等級的加拿大公民身分。

去年12月,安省高等法院的一項裁決,宣布該法律條款違憲。加拿大政府本週一表示,不會對該項裁決提出上訴。

加拿大移民、難民和公民部長米勒(Marc Miller)在1月22日發布的一份聲明中說:「按照目前的情況,該項法律對孩子在國外出生的加拿大人來說,造成了不可接受的後果。因此,我們不會對該裁決提出上訴。」

「可能受到該情況影響的人,肯定會對此裁決如何影響他們及其家人有疑問。」他說,「因此,我們將繼續評估此裁決對現有法律的影響,並儘快提供更多信息,以及確認後續步驟。」

此訴訟是由一群居住在國外的家庭提起的,他們受到該法律條款的影響,無法將加拿大公民身分傳給孩子。

該「第一代限制」在2009年設立。原因是在2006年,以色列與真主黨戰爭期間,加拿大花了9,400萬元,將1.5萬名加拿大公民帶出黎巴嫩。事後,一些國會議員和政治批評人士用「方便的加拿大人」,來形容這些政府出錢撤離的人,認為他們與加拿大沒什麼關係。

聯邦政府當時表示,設立「第一代限制」,可以「通過確保公民與本國有真正的聯繫,來保護加拿大公民的價值」。

不過,賈斯敏·阿克巴拉利(Jasmine Akbarali)法官上個月裁定,該限制違反了《權利與自由憲章》中有關流動權和平等權的條款。

法院在裁決中,給了聯邦政府6個月時間,去廢除該限制,並修改《公民法》。

在國會,目前已經有一項立法在進行中。如果獲得通過,將允許在外國出生的加拿大父母,將其公民身分傳給他們在國外出生的孩子。

責任編輯: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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