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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退將參加中共統促活動 國防部:砍月退俸

台退將參加中共統促活動 國防部:砍月退俸
圖為中華民國國防部,資料照。(宋碧龍/大紀元)
2024-10-16 18:35 中港台時間|10-17 02:0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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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4年10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鍾元台灣報導)媒體報導台灣退役將領(退將)臧幼俠在香港出席活動時,起立聽中共國歌。中華民國國防部表示,臧幼俠確實已違反兩岸關係條例,決議裁罰停止領受5年的月退給與的75%,並追繳註銷獎、勳章。

鏡週刊報導,退將、前中國國民黨黃復興黨部主委臧幼俠遭安全單位掌握,8月不僅赴香港參加促統活動,還在活動演唱中共國歌時,也起立聆聽未迴避。

中華民國發佈新聞稿表示,針對臧幼俠涉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關係條例)」規定乙案,國防部說明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條例規定,以原服務機關立場辦理全案,經多方查證及約詢當事人核實案情,並於10月9日會同國安局、內政部、法務部、陸委會等相關機關單位召開審查會。

台灣國防部說明,就案情、當事人陳述及委員相關意見充分討論後,臧幼俠因出席大陸地區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所舉辦的活動而有妨害國家尊嚴的行為,確已違反兩岸關係條例第9條的3規定。

台灣國防部表示,因此決議裁罰「停止領受5年的月退給與的75%,溯自行為日8月20日生效,已支領者,追回之;並追繳註銷曾領取獎、勳(勛)章 (不含服務獎章、忠勤勳章) 」。

臧幼俠則發表聲明表示,為確維個人權益,並示清白,當即委任律師依法提起救濟,且訴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絕不寬貸。

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3條文規定,曾任國防、外交、大陸事務或與國家安全相關機關的政務副首長或少將以上人員,或情報機關首長,不得參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所舉辦的慶典或活動,而有妨害國家尊嚴的行為。

責任編輯:葉紫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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