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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警告:投訴仇恨言論 可能需要數年才能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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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4年03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楚方明多倫多報導)根據加拿大新的聯邦網絡傷害法案,人權法庭審理仇恨言論投訴,得花12年多才能審完,人們因此擔心,裁定刪除仇恨帖子,可能會艱難又漫長。

專家警告說,那些希望刪除仇恨帖子或指控發表仇恨言論的人,投訴程序不會為他們提供快速的解決方案。

據《環球郵報》報導,卡爾加里大學加拿大網絡安全法研究主席艾米麗·萊德勞(Emily Laidlaw)說:「一些人提出投訴成了負擔。這不像按下按鈕就能在Meta(臉書公司)上提出投訴的問題。」

聯邦政府2月提交討論的C-63號法案,將賦予人們根據《加拿大人權法》向加拿大人權委員會(CHRC)投訴仇恨言論的權利。

人權委員會有權迅速駁回毫無根據的投訴,而那些被認為有效的投訴,會被轉交給加拿大人權法庭評估。法庭可以要求刪除仇恨帖子,或者仇恨帖子的受害者可以獲得高達2萬元的賠償。

去年,人權法庭做出了15項裁決。委員會表示,對人權委員會提交的案件進行裁決的平均時間為4年5個月,其中,做出裁決最短的時間是1年4個月,最長的是12年零9個月。

對於是否把仇恨言論投訴案提交給法庭裁決,人權委員會可能需要長達18個月來決定。

人權法庭前主席大衛·托馬斯(David Thomas)說,根據人權法提出的指控,雖然經常是公平的,但並不總能得到支持,而且審理過程可能需要數年時間。

「對某人提出這樣的指控本身就會產生影響,因為做出最終裁決需要數年時間。即使這些指控最終被證明沒有根據,在2年、3年或4年裡,某人要洗清自己的罪名,而損害已經造成了。」

聯邦審計長過去曾對人權委員會做出決定所花費的時間表示擔憂。人權委員會現在有了服務標準或目標,規定了評估過程中各個階段應該花費的時間,包括6個月的調解時間和兩個月的被告回應時間。

C-63法案恢復了加拿大人權法案中關於仇恨言論和歧視的第13條,該條款於2013年被前總理哈珀(Stephen Harper)刪除,原因是擔心該條款可能被用來抑制言論自由。

根據《加拿大人權法》審理的案件,與在法庭上審理的案件沒有相同的舉證標準。根據修改的C-63法案,在網上發布「可能基於被禁止的歧視理由,煽動對個人或群體的憎恨或誹謗材料」是「歧視性做法」。

責任編輯: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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