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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限縮交通違規檢舉 5項除外

2024年5月14日,立法院會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限縮民眾可對交通違規檢舉的項目,但保留騎機車未戴安全帽、在人行道及行穿線違停、占用身障專用車位等,仍開放檢舉。(宋碧龍/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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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4年05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吳旻洲台灣台北報導)立法院會14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限縮民眾可對交通違規檢舉的項目,但保留騎機車未戴安全帽、在身心障礙車位違規停車、不依順行方向停車,以及在人行道、行人穿越道違規停車等5項違規,仍開放民眾檢舉。

2024年5月14日,立法院會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限縮民眾可對交通違規檢舉的項目,但保留騎機車未戴安全帽、在人行道及行穿線違停、占用身障專用車位等,仍開放檢舉。
2024年5月14日,立法院會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限縮民眾可對交通違規檢舉的項目,但保留騎機車未戴安全帽、在人行道及行穿線違停、占用身障專用車位等,仍開放檢舉。(宋碧龍/大紀元)

去年6月交通新制上路後,因記點加嚴,並增加13項交通違規開放民眾檢舉,引起計程車等職業駕駛反彈。行政院會日前通過交通部提出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併排臨停等10項最高罰鍰新台幣1200元以下的輕微違規,將不開放民眾檢舉。

立法院會14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汽機車駕駛人吸菸影響他人行車安全、倒車未顯示燈光,或者不注意行人及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等,不開放民眾檢舉。

三讀條文也明定,在橋梁、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快車道臨時停車;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臨時停車;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等,也不開放民眾檢舉。

但三讀條文也以攸關行人安全、機車駕駛生命安全、保障身障權益為由,保留騎機車未依規定戴安全帽、在人行道與行人穿越道違規臨時停車、不依順行方向停車,以及占用身障者停車位等項目,仍開放民眾檢舉。

雖然5項違規開放民眾檢舉,但對駕駛違規記點部分,仍限縮「須由警察攔檢、可確認駕駛人身分」狀況才會被記點,其它如逕行舉發、科技執法和民眾檢舉都不列入。另外也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扣抵違規點數次數,從每年一次可抵扣2點規定,放寬為每年2次可抵扣4點。

另外,立法院也通過附帶決議,要求交通部應於修法施行後1年內,就道路工程及行人環境、停車及上下車等問題的實際改善進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對此,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理事長陳愷寧表示,原先預計10項違規樣態取消民眾檢舉與記點,最終在許多單位抗議之下,最終仍保留其中5項,顯示國家對於行人用路環境安全及弱勢權益的重視。

不過,陳愷寧強調,交通違規最主要的問題,還是在於道路工程不夠完善,路側大多沒有設計臨停及上下貨的空間,使得駕駛與乘客已經長期習慣違停。

她表示,希望交通部能明確給出道路設計改善的目標時間,並且承諾未來在改善完成之時,原先的執法力度能夠恢復,讓併排停車、快車道停車等許多相當危害交通安全等的違規樣態能有效減少。

責任編輯:陳玟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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