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4年07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李言編譯報導)「無骨雞翅」中一根小小的骨頭引起消費者嚴重醫療併發症並因此引出一場官司。然而,俄亥俄州高等法院週四(7月25日)做出裁決,指出消費者不能指望「無骨雞翅」真的沒有骨頭。
據美聯社報導,邁克爾‧伯克海默(Michael Berkheimer)有一天與妻子和朋友在俄亥俄州漢密爾頓的一家雞翅店用餐時,按照慣例點了他愛吃的去骨雞翅配巴馬臣(Parmesan)大蒜醬。在用餐過程中,伯克海默感到一小塊肉卡在喉嚨附近。
三天後,伯克海默發燒,無法進食,於是他去了急診室。在那裡,醫生發現一根細長的骨頭刺穿了他的食道,並引起了感染。
於是,伯克海默起訴了這家名為「Wings on Brookwood」的餐館,稱餐館沒有警告他所謂的「無骨雞翅」可能有骨頭。訴訟書中還點名雞翅供應商和生產雞肉的農場,稱他們都存在疏忽。
州高等法院週四以4比3做出裁決,稱「無骨雞翅」指的是一種烹飪方式。作爲吃這道菜的人,伯克海默應該對雞骨頭有所防範,因為雞有骨頭是眾所周知的。州高等法院支持駁回伯克海默訴訟的下級法院的意見。
「在菜單上看到『無骨雞翅』字樣的食客,不會相信餐廳會證明這些食品中沒有骨頭。」持支持意見的約瑟夫‧德特斯(Joseph T. Deters)法官寫道。
持反對意見的法官則稱德特斯的推理「荒誕不經」,應該讓陪審團來決定餐廳在為伯克海默上「無骨雞翅」時是否存在疏忽。
「必須提出這樣一個問題:是否有人真的相信,在這個國家,給年幼的孩子餵食去骨雞翅、雞肉卷、雞塊或雞柳的父母會想到雞肉中含有骨頭?」邁克爾‧唐納利(Michael P. Donnelly)法官在反對意見中寫道,「他們當然不會這麼想。當他們讀到『無骨』字樣時,他們認為它的意思是『沒有骨頭』,所有明智的人都是這樣認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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