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7.21非白衣人案今求情 林卓廷強調無怨無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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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5年01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張瑛瑜香港綜合報導)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等一共7人,被控在2019年7月21日元朗白衣人無差別襲擊事件中「參與暴動」,早前被裁定罪成,還押至今(22日)在區院求情。法官陳廣池聽取被告求情後,押後案件至2月27日判刑。

本案被告分別為林卓廷(現年47歲,下同)、庾家豪(49歲)、陳永晞(42歲)、葉鑫昇(36歲)、鄺浩林(30歲)、尹仲明(52歲)及楊朗(31歲)。

林卓廷的代表大律師黃錦娟求情,引述林撰寫的求情信,稱這幾年對他來說不是很容易。其社交網站貼出林的信件全文,明言「我深明過往自以為『是』的,今天已成『非』,更是罪,令我一直被囚,自由無期。對此,我無怨、無悔。只是,令教我育我的相(雙)親傷痛,讓我愧疚。」

信中表示,「每夜睡前,我上念父母,下思妻小,一直守護心中卑微但卻奢侈的希望—— 一家團聚的希望」,「對於家人,我只有歉疚」,又提到「我雖然無法知道何時重獲自由,但我知道,我定能活好每天,靜待自由團聚之日」。其求情信最後提到祈求餘生仰不愧天,無負於人,並以蘇軾名句作結:「人生到處知何似,應似飛鴻踏雪泥。泥上偶然留指爪 ,鴻飛那復計東西。」

黃錦娟亦提到林卓廷沒有預謀犯案,事件惡化成暴動是始料不及;並指案中白衣人罪責更高,希望參考其中一名白衣人黃英傑的3年半量刑起點,採用更低量刑。

另外,林卓廷獲其老師、以往在廉署的上司、市民等撰寫求情信。其老師提到林在學時曾任學生會主席,已積極為同學謀福祉,並照顧情緒有問題的同學。其前上司則表示林痛恨貪污,做事充滿力量、誠實、正直,具備調查人員的優良修養,離開廉署後仍關心市民利益。

黃並提及,林卓廷非主導案件,即使當時在網上直播片段,亦難以在短時間內吸引大量群眾到場。

陳廣池質疑林卓廷「毫無悔意」

不過陳官反問黃錦娟,是否同意林卓廷在信中「毫無悔意」,黃回應,林會接受法官裁決,對他而言,是做其認為應做之事。

另外,陳官指林有社會地位,當時沒有呼籲他人離開,身處前線,要加重刑責。但是黃表示,當時林基於其議員身份,才認為有責任到場保護他人,閘內人士並非全數認識他或必然聽從他。

至於餘下被告,求情時提及庾家豪時任1823客戶服務員、陳永晞在國際投資銀行工作,二人被捕後即時被公司解僱,其它投資銀行均不願聘用陳。另外,原為社工的葉鑫昇,呈上來自親友及服務對象等逾20封求情信,辯方提到他入獄後將被社工註冊局除牌。

辯方指出,法庭應考慮白衣人先挑起事端,非白衣人的罪責不及白衣人嚴重。

案件編號:DCCC1106/2020 @

責任編輯: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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