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園不同命 教保員被排除「身心調適假」
【大紀元2025年10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莊璦筠台灣台北報導)全國幼教產業工會21日表示,正式教師、代理教師有3天無條件身心調適假,但同園教保員卻因適用《勞動基準法》,再次被排除在政策適用範圍之外,造成「同園不同命」之不合理現象,呼籲公教身心調適假辦法及規定,應納入公幼教保員,並由國教署統一規範並公告適用對象,檢討公幼人員雙軌聘任制度。
全幼產理事長許文菁表示,行政院近日宣布,公務體系人員包括正式教師與聘期3個月以上的代理教師,每年有三天「身心調適假」,得併入事假、不需提供證明且主管不得拒絕,此舉身心原為回應公務人員長期的精神壓力與情緒負荷,提供喘息空間,然而同樣在公立幼兒園內擔任教育與照顧工作的「教保員」,卻因適用《勞動基準法》,再次被排除在政策適用範圍之外。
許文菁說,教保員的工作內容與幼教師幾乎無異,不僅承擔幼兒照顧責任,也投入課程與教學活動,是幼兒園日常運作不可或缺的角色,尤其面對幼兒情緒、突發狀況與家長溝通等高度情緒勞務,教保員的心理壓力完全等同教師。然而在制度上,他們卻被歸為勞工身分,無法享有同樣的假別與福利,形成「同園不同命」的現象。
許文菁指出,教保員在公立學校是唯一依勞基法進用的人員,也是公立幼兒園維繫運作的重要正式人力,然而政府每次推出任何新福利時,這群弱勢少數卻被「遺漏」在外,這樣的忽視不僅是制度設計的缺陷,更是對基層教育工作者努力的漠視,身心調適假原本應該是保障教育現場人員心理健康的措施,不應因身分類別而有差別待遇。
全國幼教產業工會呼籲,公教身心調適假辦法及規定,應納入公幼教保員,可享有三天「身心調適假」,得併入事假且不扣薪,以保障所有幼教工作者的基本休息權;應由國教署統一規範並公告適用對象,避免各縣市機關以《勞基法》適用為由推諉卸責;檢討公幼人員雙軌聘任制度,從源頭改善「同工不同權」的結構性問題。
責任編輯:陳玟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