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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車隊兩組織者判12月軟禁 律師擬上訴

兩自由車隊組織者週二被判處12個月軟禁,外加6個月宵禁。(任喬生/大紀元)

【大紀元2025年10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周行多倫多報導)著名自由車隊組織者克里斯·巴伯(Chris Barber)和塔瑪拉·利奇(Tamara Lich)週二被判處12個月軟禁,外加6個月宵禁。這起案件凸顯加拿大政治分裂,雙方在量刑上意見相左。

安省法院法官希瑟·珀金斯-麥克維(Heather Perkins-McVey)在渥太華法庭上表示:「被告犯下了嚴重的故意破壞罪。」

刑期細節:軟禁為主 允許有限外出

巴伯和利奇的刑期以12個月軟禁為主,接著是6個月宵禁(晚上10點至凌晨5點),並須完成100小時社區服務。兩種處罰均允許在特定條件下外出,例如上班或探望特定家庭成員。

利奇已在獄中度過相當於70多天刑期,其宵禁時間僅剩三個半月。

巴伯另被判犯有教唆他人違反法庭命令罪,該命令禁止堵路卡車長時間鳴笛。

檢控方要求分別判利奇7年、巴伯8年監禁;辯方則要求無條件釋放。珀金斯-麥克維法官週二表示,雙方分歧過大,反映加拿大政治分裂的縮影。她認為檢方要求過於嚴厲,辯方則過於寬容,最終判兩名被告18個月緩刑。

量刑聽證會結束後,利奇律師勞倫斯·格林斯潘(Lawrence Greenspon)表示,其當事人正考慮對定罪和量刑上訴,理由是「在加拿大,受憲法保護的言論自由,鼓勵和平集會,必須優先於財產所有者享有財產的權利」。

聽證會前,數十名支持者聚集在法庭大樓前,聲援這兩名車隊組織者。

今年早些時候,珀金斯-麥克維法官裁定,利奇和巴伯因2022年2月COVID-19疫情期間組織一場持續3週抗議活動,導致渥太華市中心癱瘓,而犯下故意破壞罪。該抗議最終因聯邦政府援引《緊急狀態法》結束,該法賦予警方額外權力,可沒收抗議者財產並清理街道。

責任編輯: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