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5年11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莊璦筠台灣台北報導)今年發生多起因癲癇發作導致車禍事故,引發外界關注駕照管理問題。總統府日前公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監理機關可介接就醫、保險資料,主動針對有潛在風險的駕駛進行複檢,若未通過須繳回駕照,違規上路最重可罰6萬元,交通部23日表示,目標2026年上半年開始實施。
根據現行規定,癲癇患者達2年以上無任何類型癲癇發作,並檢具3個月內的合格醫療院所醫師出具證明,就可考領機車及普通小型車駕駛執照,此後每2年須定期提供最新3個月內醫師證明,申請換發新駕照。
今年5月台南玉井發生一起因駕駛癲癇發作衝撞路人釀1死1傷,8月桃園中壢也有駕駛因癲癇發作車輛衝撞路樹後失控翻覆,造成當事駕駛與妻女多處受傷,外界關注癲癇患者駕照管理問題,憂心現行制度存在漏洞,造成潛在的行車風險。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並由總統府公布,明訂公路主管機關為查核汽車駕駛人患有視覺功能障礙、失智症、癲癇,或其他足以影響汽車駕駛之體格和體能變化情況,得洽請衛福部、勞動部、農業部、銓敘部、國防部等提供醫療和保險給付等相關資料,一旦有相關就醫和保險給付情況,將通知駕駛人限期重新辦理駕照資格審查,若未依期辦理審查,將逕行註銷駕照。
根據規劃,監理單位可要求疑似發病的癲癇患者,限期1到2個月內複檢,若醫生判定身體狀況不適合開車,須強制繳回駕照,未繳回可註銷駕照。若持已註銷駕照上路,則等同無照駕駛,機車可罰1.8萬至3.6萬元罰鍰、汽車可罰3.6萬至6萬元罰鍰,後續經醫生診斷超過2年未發病,將可再重新考領駕照。
交通部向媒體表示,相關新制的施行日期將等配套完成後,才會由行政院令定施行日期,有關失智、癲癇和視障等監理介接醫療保險資料等配套正準備中,目標明年上半年正式實施。
責任編輯:杜文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