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卑詩原住民土地所有權與私人產權能共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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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5年11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楊清清加拿大溫哥華編譯報導)數十年前,卑詩省高等法院的一名法官曾以「烏雲」比喻原住民土地所有權與私人土地所有權之間的矛盾。

卑詩上訴法院法官瑪麗·索辛(Mary Southin)當時形容,這場「遠在地平線上的」法律爭議,如今已從「孩童手掌般大小」的雲團,擴散為「籠罩整個省份的低雲」。

近日,索辛的預言似乎成真,這片「烏雲」終於在列治文上空凝結成雨。

「政府本應促進協商與和解」

卑詩最高法院法官芭芭拉·楊(Barbara Young)於8月7日裁定,考伊琴族(Cowichan Nation)對列治文約7.5平方公里(約1,846英畝)土地擁有原住民所有權,範圍包括聯邦與市政持有的土地。

法官的判決,雖被視為對索辛法官多年前指出矛盾的進一步回應,但依然延續了法院內部常見、卻令一般屋主難以理解的法律模糊性。

據CBC報導,前卑詩省原住民事務廳長、律師安德魯·佩特(Andrew Petter)指出:「面對複雜且長達400頁、充滿專業術語的判決,除非文字明確,真正重要的往往不是判決內容,而是其後的解讀方式。」

他批評省政府與列治文市對判決的反應過於強硬,誤導了公眾理解,「政府本應促進協商與和解,但它的做法反而讓人誤以為這項裁決威脅到私人財產。」

10月28日, 剛得知自己可能必須與原住民共享土地所有權的屋主,聚集在市政說明會上,聆聽市長與律師解釋法院的判決。

列治文市法律顧問托尼·卡普奇內洛·伊拉奇(Tony Capuccinello Iraci)主張,原住民所有權無法與單一產權(fee simple ownership,指私人土地所有權)共存。

然而,根據卑詩最高法院法官芭芭拉·楊(Barbara Young)的說法,它不但可以,而且確實共存。

百年前 卑詩官員違規購買土地

考伊琴族的不滿源自 1859 年,卑詩首任總督詹姆斯·道格拉斯(James Douglas)當時承諾,將象 Tl’uqtinus 這樣的原住民部落排除於土地出售或殖民者占有之外。

然而,負責保護該地區規劃的殖民官員、土地與工程局總署長理查·克萊門特·穆迪(Richard Clement Moody)違背總督承諾,秘密購買了其中Lulu Island的臨水土地作為己有。

法官在判決書中寫道:「穆迪出於自身利益行事,違背了道格拉斯的明確指示與殖民政策,將原屬原住民部落的土地據為己有。」

這樁「不光彩的交易」成為日後長達數十年的模式——王權陸續將土地授予「傑出但長期缺席的殖民者」,使土地「幾乎閒置、未被利用」。

如今,這片土地價值已達數十億加元,由私人地主、列治文市與聯邦政府(由溫哥華菲沙港務局代管)共同持有。

楊根據道格拉斯當年的指示與「王權誠信原則」裁定,省政府在此後數十年乃至數世紀內,皆無權出售或分配該土地。

法官:兩種土地權益都可能有效

原告考伊琴族要求法官宣告(聯邦和省)政府、港務局與列治文市持有的土地所有權無效,但並未針對私人地主提出同樣請求。

她在判決中強調,原住民所有權屬於集體土地權利,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礙後代繼續使用與享有;而私人單一產權雖賦予土地自由使用權,但仍受環境保護法、規劃與分區法及政府徵收等限制。

楊引用 2015 年〈原住民所有權與私人財產權〉(Aboriginal Title and Private Property Rights)一文指出,「兩種土地權益都可能有效,而如何行使這些權利,應該透過協調加以調和。」

法官指出,列治文市是透過強制稅務拍賣(因屋主未繳地稅)取得相關土地,並非「善意購買(bona fide purchase)」;她也拒絕允許省府代表未參與訴訟的第三方業主發言,強調「他們應有機會自行提交證據與主張」。

法官在裁決中寫道:「這是王權,而非私人地主,應該解決的問題」,即土地所有權爭議的根源來自政府歷史上的行為(例如殖民時期的土地分配),因此應由政府出面協商與負責,而不是讓私人屋主承擔後果。

省政府與列治文市都已對判決提出上訴,同時申請延長判決暫緩執行期,原定為 18 個月。

作為回應,考伊琴族(Cowichan Nation)也提出上訴,尋求取得整個土地的所有權。◇

責任編輯:李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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