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卑詩省男子野火季縱火被判刑593天

2024年7月21日,卑詩省坎盧普斯附近的謝德蘭溪發生野火,一架直升機吊水桶滅火。(卑詩野火服務處/加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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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5年12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Olivia Gomm報導/楚方明編譯)2024年野火季期間,卑詩省尼爾森市(Nelson)45歲男子大衛·特拉維斯(David Travis)在市內4次縱火,今年10月20日被判入獄593天,裁決書最近在線公布。

2024年夏季,卑詩省西庫特尼地區(West Kootenays)酷熱乾燥,政府在當年7月12日至8月28日實施禁火令,區內91起野火中66起失控,附近銀頓社區(Silverton)於7月24日疏散。

同日,特拉維斯連續縱火:下午6時30分先在陀螺公園(Gyro Park)縱火,火勢蔓延至20米×50米範圍,經消防員及直升機用水桶撲火才撲滅,當時公園內有多個家庭;當消防員忙於滅火時,特拉維斯又闖入一處民宅,在地下室及後院再度兩次縱火,幸被鄰居迅速撲滅;隨後他前往沃爾瑪(Walmart)後方灌木叢縱火,經路人報警後很快被逮捕。

特拉維斯當時無家可歸,未服精神藥物,但過量飲酒及吸食冰毒。他向法庭表示,縱火是因為相信尼爾森有人口販運,「想以大火懲罰或淨化城市」。省法院法官克雷格·西科特(Craig Sicotte)表示,特拉維斯的行為「極度危險」,造成巨大財產損毀及生命風險,會讓居民感到恐懼甚至受到精神創傷。

控方要求判特拉維斯入獄3年(聯邦監獄),辯方則尋求判刑兩年減一天(省級監獄)有條件監禁,外加3年緩刑。

鑒於特拉維斯早認罪、積極戒毒治療及服藥、嚴格遵守保釋條件及表示悔意,法官考慮給他減刑。另一方面,法官又考慮到特拉維斯有犯罪記錄、案發時正處於緩刑期,以及短時間內連續4次縱火,耗費市政資源,最終判決,在陀螺公園縱火案中,判刑兩年減一日、民宅縱火判刑16個月、沃爾瑪縱火判刑3個月,同期執行;扣除已羈押的91天(按1.5倍計算為136天),剩下593天入獄監禁,再服3年緩刑。

加拿大《刑法》規定,縱火罪屬於「可公訴罪行」,最高可判處14年監禁。

「本次量刑的主要目的是通過譴責和阻止此類非法行為來保護社會,因此必須判處監禁。」西科特在判決書中寫道,「很顯然,縱火罪量刑的首要考慮因素是譴責和威懾。改造重要,但譴責和威懾更重要。」

責任編輯: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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