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5年12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常懷仁台灣台北報導)國家人權委員會8日舉行記者會發布「檢視校園師對生暴力處理機制」專案報告,報告針對師對生暴力處理機制的各階段進行探討,包含通報階段、投訴受理階段、調查階段、究責階段、行為人輔導增能階段,並提出相關建議,包含加強師資培育、修法等。
首先是通報階段,109年訂定解聘辦法後,社政通報增加一成,仍有超過65%未進行社政通報;體罰案件進行社政通報的比例為精神暴力案件的2倍;社政通報比例偏低因為教育人員對於兒童權利意識不足。
接著是投訴受理階段,修法後啟動調查的案件明顯提升,但從數據無法推論家長濫訴情形嚴重,109年訂定解聘辦法開始有校事會議機制後,啟動調查比例從39%增至65%,2024年增至78%;各縣市對於案件是否受理的判定流程不一,且各校判定標準不同。
至於調查階段,不成案有65%是因為情節輕微、35%為證據不足或未構成法律要件;調查多以法律定義檢視教師是否違法,未將兒童最佳利益列為優先考量;調查人員調查能力或相關專業不足;校事會議的權力運作及學校人員專業知能不足,影響調查結果;調查程序中兒少意見及程序參與權利未被保障。
再來是究責階段,106至111學年度調查成案案件近七成懲處結果為申誡以下或未懲處,涉及體罰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案件有54%僅申誡以下的懲處;109至111學年度超過六成體罰或霸凌行為人教師懲處結果為申誡以下,113年解聘辦法重修後,調查懲處結果遭輕縱 比例與109至111學年度比例相當,皆占七成;現行法規過寬認定空間,導致懲處輕縱。
最後是行為人輔導增能階段,現行輔導機制未有監測或評估機制以避免行為人再犯;涉及行為人身份重大改變的懲處缺乏強制性輔導或回任前監測評估機制。
因此,監委葉大華提出制度面建議,包含介接校安通報與社政通報系統並標示暴力定義;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建置獨立、專業的調查機制;加強師資培育與教師專業增能;改善不適任教育人員資料庫並建立進階查詢功能;建立輔導及回任前評估機制等。
至於修法建議,葉大華表示,應修《教育基本法》、《教師法》,而《解聘辦法》應比照《性平法》、《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修正,提高法律位階以減少過多函釋造成執行困難,並盡速修訂《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責任編輯:呂美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