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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黨負責人涉收中共資金判兩年 內政部:依法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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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5年07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常懷仁台灣台北報導)共和黨負責人周克琦因涉收受中共資金,台北地方法院日前依《反滲透法》判處兩年有期徒刑。對此,內政部2日表示,將蒐集共和黨違法事證,倘該黨目的及行為有危害國安或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情事,將依法聲請解散。

內政部說明,依《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5項規定,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政黨法》第26條亦規定,政黨如有前開情形應予解散者,由內政部檢具相關事證,聲請憲法法庭審理之。

所以,內政部指出,針對周克琦涉違反《反滲透法》之情事,將持續蒐集共和黨違法事證,倘該黨目的及行為達危害國安或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情事,將依法聲請解散。

內政部說明,依政黨法規定,政黨負責人如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即不具負責人之資格,政黨應於3個月內重行選任負責人。

內政部表示,周克琦除涉違反《反滲透法》案件外,另於112年登記參選總統、副總統選舉連署期間,涉嫌現金行賄連署,經臺北地院判處3年有期徒刑,高等法院於今年2月二審維持原判決。嗣後倘經判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確定,內政部將依法限期共和黨重行選任負責人。

最後,內政部呼籲,政黨從事政治活動,應確實遵守政黨法及相關法律,不得有接受境外勢力指示、委託或資助,從事選舉活動之行為,以免觸犯反滲透法或兩選罷法等規定而遭受處罰。

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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