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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西捷航空拒絕登機 一家五口獲賠5300元

根據《加拿大航空公司乘客保護條例》,在大型航空公司可控範圍內的航班延誤如果超過9小時,須賠償乘客每人1,000元。(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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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5年08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楊清清加拿大溫哥華編譯報導)來自卑詩的一家五口在卡爾加里轉機過程中,儘管準時到達登機口仍被拒絕登機,卑詩省仲裁庭近日作出裁決,西捷航空需賠償這個家庭5,322元。

根據卑詩省仲裁庭公布的裁定書,這起爭議始於2024年1月,當時亞當•格林(Adam Green)、瓦妮莎•特雷弗斯(Vanessa Trevors)和他們的三個孩子計劃從美國鳳凰城(Phoenix)從出發,前往基洛納,並在卡爾加里轉機。

他們航班的第一段航程延誤了大約三小時,在卡爾加里降落時,距離轉機航班原定出發時間(晚上7:15)還有37分鐘。根據裁決書公布的信息,他們並未被告知,航空公司已將他們前往基洛納的航班重新預訂為第二天上午11:30起飛。

「申請人表示,西捷航空未通知他們任何行程變化,他們急忙通過卡爾加里機場趕往轉機登機口」,仲裁庭成員阿麗莎•雷諾茲(Alissa Reynolds)寫道,「他們的登機牌在安檢處已被掃瞄且有效。他們到達登機口時,飛往基洛納的航班正在登機。」這個家庭比原定時間晚了18小時10分鐘才到達基洛納。

西捷航空並辯稱,原告在行程的第一段經歷了因天氣原因導致的延誤,而這種延誤屬於航空公司無法控制的因素,因此根據《加拿大航空公司乘客保護條例》不應獲得賠償。

仲裁庭不同意,認為儘管航班第一段的延誤原因與天氣相關,但鑒於該家庭按時到達卡爾加里並且有時間趕上轉機,延誤的原因無關緊要。此外,雷諾茲認為,導致他們未能按時到達基洛納的原因,完全是航空公司可控的。

她寫道,「這是因為西捷航空決定將申請人重新安排到第二天的轉機航班。西捷未能解釋為何在申請人仍有37分鐘趕上轉機航班且已到達登機口時,做出如此安排。」

根據《加拿大航空公司乘客保護條例》,大型航空公司(如西捷航空)在公司控制範圍內的航班延誤如果超過9小時,須賠償乘客每人1,000元。

除了5,000元的延誤賠償外,仲裁庭還命令航空公司賠償該家庭112.70元的餐費,以及他們支付的22.45元住宿費(在卡爾加里酒店使用積分兌換)。西捷還需賠償原告支付的仲裁費和其它與爭議相關的費用187.49元,使得總賠償金額達到5,322.64元。◇

責任編輯:李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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