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5年08月06日訊】(大紀元記者莊璦筠台灣台北報導)現行規定民眾只要酒駕、無論是否為車主,皆一律吊扣車牌2年,但最高法院今年2月駁回該處分,認為「酒駕駕駛與車主為同一人」才適用扣牌規定;交通部6日表示,基於尊重法院先暫緩連坐扣牌,未來將修法讓條文更明確,無論駕駛人與車主是否同一人,只要酒駕,車輛都要吊扣牌照。
根據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9項規定,只要駕駛人有酒駕或酒駕拒測者,該車輛一律吊扣2年,另外,若車主明知駕駛人喝酒,又將車輛借人駕駛,將則依處罰條例第35條第7項規定,除需吊扣車牌2年外,並依駕駛人的酒駕罰鍰金額,一併處罰。
先前有民眾名下小客車被兒子開出門,卻因酒駕遭警方攔查並吊扣車牌,車主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今年2月,最高行政法院最終判決車主勝訴。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道交條例》第35條第9項並未如第7項明確表示將車主列為處罰對象,因此認為「酒駕駕駛與車主為同一人」才適用扣牌規定。
公路局長林福山出席道安記者會時表示,當初修法時,立委認為要加重酒駕處罰,因此增訂第9項,但可能沒有考慮到與第7項「明知有酒駕還借車」有連帶關係,衍生了法院對法令不同見解的課題,
林福山表示,目前仍會尊重最高行政法院見解,後續交通部仍擬修法,將修正《道交條例》第35條,把第7、9項合併,朝向無論汽車駕駛人跟車輛車主是否同一人,只要駕駛有酒駕行為,車輛都要吊扣牌照,讓行政部門執法和司法機關訴訟救濟,對法令明文規定有一致認知。
林福山指出,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本會期也會處理《道交條例》修正案,其中還涉及第35條修正,將在審查過程中將提出修正動議,若修法通過,後續還要修正裁罰基準表,約需3至6個月作業時間。
責任編輯:呂美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