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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车主连坐扣牌遭法院驳回 交通部拟修法明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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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5年08月06日讯】(大纪元记者庄瑷筠台湾台北报导)现行规定民众只要酒驾、无论是否为车主,皆一律吊扣车牌2年,但最高法院今年2月驳回该处分,认为“酒驾驾驶与车主为同一人”才适用扣牌规定;交通部6日表示,基于尊重法院先暂缓连坐扣牌,未来将修法让条文更明确,无论驾驶人与车主是否同一人,只要酒驾,车辆都要吊扣牌照。

根据现行《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5条第9项规定,只要驾驶人有酒驾或酒驾拒测者,该车辆一律吊扣2年,另外,若车主明知驾驶人喝酒,又将车辆借人驾驶,将则依处罚条例第35条第7项规定,除需吊扣车牌2年外,并依驾驶人的酒驾罚锾金额,一并处罚。

先前有民众名下小客车被儿子开出门,却因酒驾遭警方拦查并吊扣车牌,车主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今年2月,最高行政法院最终判决车主胜诉。

最高行政法院认为,《道交条例》第35条第9项并未如第7项明确表示将车主列为处罚对象,因此认为“酒驾驾驶与车主为同一人”才适用扣牌规定。

公路局长林福山出席道安记者会时表示,当初修法时,立委认为要加重酒驾处罚,因此增订第9项,但可能没有考虑到与第7项“明知有酒驾还借车”有连带关系,衍生了法院对法令不同见解的课题,

林福山表示,目前仍会尊重最高行政法院见解,后续交通部仍拟修法,将修正《道交条例》第35条,把第7、9项合并,朝向无论汽车驾驶人跟车辆车主是否同一人,只要驾驶有酒驾行为,车辆都要吊扣牌照,让行政部门执法和司法机关诉讼救济,对法令明文规定有一致认知。

林福山指出,立法院交通委员会本会期也会处理《道交条例》修正案,其中还涉及第35条修正,将在审查过程中将提出修正动议,若修法通过,后续还要修正裁罚基准表,约需3至6个月作业时间。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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