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

為何H-1B持有者會在寬限期收到出庭通知

為何H-1B持有者會在寬限期收到出庭通知
示意圖。(John Moore/Getty Images)
秋生
2025-08-08 05:25 中港台時間|08-08 09:39 更新
人氣 284

【大紀元2025年08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秋生綜合報導)根據H-1B簽証規則,如果H-1B簽證持有人在美國的工作終止,一般都會有60天的寬限期,可以留在美國境內,繼續找工作,籌劃下一步行動。

H-1B是少數幾種承認、允許有「雙重意圖」的美國非移民簽證,即你可在簽證有效期間合法追求永久居留權。

60天的寬限期允許非移民勞工維持其身分,或要求變更身分。

在60天的寬限期內,如果他們提出了改變非移民身分的申請,或調整身分的申請,即使他們失去了之前的非移民身分,他們在美國的合法居留時間可超過60天,繼續在美國找工作。

60天規則規定:「獲准或以其它方式獲得E-1、E-2、E-3、H-1B、H-1B1、L-1、O-1或TN類別身分的外國人及其眷屬,不得僅因該外國人分類所依據的工作停止而被視為未能維持非移民身分,最多可延續60天,或直到授權有效期結束為止,以較短者為準。在每個授權有效期內,可維持一次。」

然而,有些H-1B簽證持有者會在被辭退後60天內收到移民局(USCIS)發出的「出庭通知」(Notice To Appear, NTA)。

NTA,即I-862表格,是一份指控文件,指示外國人出庭接受移民法官的審判,並被告知驅逐程序的性質、驅逐程序的法律依據、支持驅逐的事實指控,以及該外國人受到的指控。

那麼,為什麼有些持H-1B簽證在美國工作的外籍勞工會收到NTA?原因可能是60天規則所規定的自由裁量權(the discretionary power)。

法規規定,某些非移民工人,包括H-1B簽證持有人,在停止工作後有60天的寬限期,但是,國土安全部(DHS)可以酌情取消或縮短這60天的寬限期。在H-1B持有人被認為已失去有效身分的情況下,可行使此自由裁量權,有可能發出出庭通知(NTA),這是移除程序的第一步。國土安全部在使用自由裁量權時會給出合理的理由,涉及申請福利、家庭關係、困難、在美國的居住時間、犯罪記錄和社區服務等多方面的因素。

鑒於此,所有在美國失業或準備轉換工作的H-1B簽證持有人都應該考慮到這項由國土安全部擁有的自由裁量權。

(本文參考了Financial Express的報導)

責任編輯:任子君#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留言

  • 大紀元保留刪除惡意留言的權利,包括低俗、誤導或攻擊信仰等內容
本網站圖文內容歸大紀元所有, 任何單位及個人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轉載使用。
Copyright© 2000 - 2026 The Epoch TimesAssociation Inc.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