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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機構:總理無需出售資產以避免利益衝突

根據《利益衝突法》,總理、內閣部長及國會秘書的資產不得直接或間接受政府決策或政策影響,例如股票、債券及封閉式互惠基金等。(Adrian Wyld/加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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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5年09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周行多倫多報導)加拿大聯邦道德專員康拉德·馮·芬肯斯坦(Konrad von Finckenstein)表示,強迫包括總理在內的部長出售保密信託中的資產以避免利益衝突並不合適,此舉可能阻礙私營部門人士出任公職。

面對保守黨議員質疑總理保密信託及利益衝突審查有效性時,馮·芬肯斯坦回應,強制公職人員出售資產並重新投資,將導致其當年需繳納高額稅款。據《環球郵報》報導,自總理卡尼將資產置於保密信託以來,馮·芬肯斯坦首次在議員面前作證,支持修改法律,要求部長和高級官員避免實際及明顯的利益衝突。

馮·芬肯斯坦在6月發布的年度報告中提出這些建議。他負責監督《國會議員利益衝突守則》及《利益衝突法》的執行,前者適用於議員,後者約束內閣部長和高級公務員。議員守則要求避免實際和明顯的利益衝突,但針對部長和高級官員的法律未使用類似措辭。

週一(9月15日),馮·芬肯斯坦在國會道德委員會上發言,未支持保守黨議員邁克爾·巴雷特(Michael Barrett)和邁克爾·庫珀(Michael Cooper)的提議。該提議要求包括總理在內的公職人員出售保密信託中的資產,由受託人重新投資,使其對資產性質一無所知。馮·芬肯斯坦稱這是「相當簡單的解決方案」,但會增加公職人員的稅負,「我不會推薦這種做法,因為這會大大降低人們進入公共服務領域的積極性」。

根據《利益衝突法》,總理、內閣部長及國會祕書的資產不得直接或間接受政府決策或政策影響,例如股票、債券及封閉式互惠基金等。該法要求公職人員在就職後120天內出售資產或置於保密信託。卡尼已將其資產置於保密信託。

責任編輯: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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