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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棟元等韓星成立的1人經紀公司未登記 遭調查

姜棟元等韓星成立的1人經紀公司未登記 遭調查
圖為韓劇《暴風圈》劇照,姜棟元則飾演訓練有素的傭兵「白山湖」。(迪士尼提供)
2025-09-19 21:15 中港台時間|09-19 21:5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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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5年09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樂慧萱報導)近日,韓國演藝圈再傳經紀公司未登記爭議。警方19日表示,演員姜東元、歌手CL(李彩麟)、宋歌人及金完宣等明星雖然成立1人經紀公司,但未依《大眾文化藝術產業發展法》完成登記,將分別由首爾龍山、瑞草及龍仁東部警察署展開調查。

姜棟元在2022年與YG娛樂公司的合約到期後,第二年成立了1人經紀公司AA集團,2年多時間沒有在「大眾文化藝術企劃業」註冊。歌手CL(李彩麟)、宋歌人及金完宣等都是類似情況。

事件起因於Fin.K.L出身的歌手玉珠賢。她於2022年成立的TOI娛樂,在辦理登記時行政程序遺漏,遭質疑未依規營運。玉珠賢方面回應:「成立一人經紀公司後,在申辦大眾文化藝術企劃業登記時,因不熟悉行政程序而遺漏部分步驟。」

風波進一步擴散到歌手成始璟。其名下的一人經紀公司SK財源成立後長達14年未登記為「大眾文化藝術企劃業」,遭檢舉違反《大眾文化藝術產業發展法》。該公司代表理事為成始璟的親姐姐。公司解釋表示:「2014年1月該法制定時,並未意識到新增了必須登記的義務。」

據警方透露,相關檢舉人在告發狀中提出:「大眾文化藝術經紀業登記不僅是單純申報,更關乎管理、教育與監督的體系。長期未登記營業,恐損及新人與青少年保護、交易信任及市場秩序。」

對於過渡期的運營措施,文化體育觀光部表示:「即將在今年12月31日前提供統一登記過渡期,但檢舉人指出,這並非對過去未登記行為的豁免,是否處罰仍需獨立判斷。」

根據《大眾文化藝術產業發展法》第26條,若經紀公司未完成登記程序,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兩千萬韓元以下罰金。警方表示,將全面調查相關藝人及其公司是否確實未登記營運。

責任編輯:蘇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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