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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栋元等韩星成立的1人经纪公司未登记 遭调查

姜栋元等韩星成立的1人经纪公司未登记 遭调查
图为韩剧《暴风圈》剧照,姜栋元则饰演训练有素的佣兵“白山湖”。(迪士尼提供)
2025-09-1921:15 中港台时间|09-1921:5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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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5年09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乐慧萱报导)近日,韩国演艺圈再传经纪公司未登记争议。警方19日表示,演员姜东元、歌手CL(李彩麟)、宋歌人及金完宣等明星虽然成立1人经纪公司,但未依《大众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法》完成登记,将分别由首尔龙山、瑞草及龙仁东部警察署展开调查。

姜栋元在2022年与YG娱乐公司的合约到期后,第二年成立了1人经纪公司AA集团,2年多时间没有在“大众文化艺术企划业”注册。歌手CL(李彩麟)、宋歌人及金完宣等都是类似情况。

事件起因于Fin.K.L出身的歌手玉珠贤。她于2022年成立的TOI娱乐,在办理登记时行政程序遗漏,遭质疑未依规营运。玉珠贤方面回应:“成立一人经纪公司后,在申办大众文化艺术企划业登记时,因不熟悉行政程序而遗漏部分步骤。”

风波进一步扩散到歌手成始璟。其名下的一人经纪公司SK财源成立后长达14年未登记为“大众文化艺术企划业”,遭检举违反《大众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法》。该公司代表理事为成始璟的亲姐姐。公司解释表示:“2014年1月该法制定时,并未意识到新增了必须登记的义务。”

据警方透露,相关检举人在告发状中提出:“大众文化艺术经纪业登记不仅是单纯申报,更关乎管理、教育与监督的体系。长期未登记营业,恐损及新人与青少年保护、交易信任及市场秩序。”

对于过渡期的运营措施,文化体育观光部表示:“即将在今年12月31日前提供统一登记过渡期,但检举人指出,这并非对过去未登记行为的豁免,是否处罚仍需独立判断。”

根据《大众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法》第26条,若经纪公司未完成登记程序,可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两千万韩元以下罚金。警方表示,将全面调查相关艺人及其公司是否确实未登记营运。

责任编辑:苏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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