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5年09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林達澳洲悉尼編譯報導)澳洲礦業巨頭帕爾默(Clive Palmer)在一起持續了十多年的爭議之後,其「外國投資者」的身分被一個國際仲裁庭駁回,判其須賠1,300萬澳元訴訟費。
總檢察長羅蘭(Michelle Rowland)週六(9月27日)表示,政府間的常設仲裁法院駁回了帕爾默的索賠,法院的理由是:對政府與其公民之間的爭議不具管轄權。
她說:「帕爾默並非『外國投資者』,無權享有澳洲自由貿易和投資協議下的任何權益。」
政府希望該裁決能促使帕爾默撤回對聯邦提出的其他國際索賠,與此同時,政府將繼續為這些索賠進行辯護。
她說:「澳洲本不需花費兩年時間、1,300多萬澳元來為一個自身國民提起的國際索賠進行辯護。」
帕爾默名下的一家新加坡投資公司在西澳皮爾巴拉地區(Pilbara region)的採礦提案被否決後,向聯邦政府索賠近2,000億美元(約合3050億澳元)。依據是自由貿易協定中的投資者與國家爭端解決機制(ISDS)。
2020年,西澳政府因立法阻止賠償而受審,因該案源於2012年的最初否決。
在高等法院駁回挑戰後,帕爾默在給國際仲裁庭的仲裁通知中稱,否決該項目的過程「類似於『香蕉共和國』(意為:腐敗、法律可被肆意踐踏的落後國家)的做法。」
羅蘭說,仲裁庭尚未公開的裁決要求帕爾默支付1,360萬澳元的訴訟費用。
該爭議於2024年9月在海牙就管轄權和可受理性進行了為期三天的聽證會。
新南威爾士大學副教授邦尼查(Jonathan Bonnitcha)在2023年指出,此案的前景,就像提交給該仲裁庭的其他案件一樣,難以預測。
「每個案件都有獨特的仲裁員組合,而且案件文件不公開。」
「此外,仲裁庭不受先例約束。但通常對外國投資者提出的、有關追溯性立法干預正在進行或已結案法律程序的索賠表示同情。」他說道。
帕爾默的一位發言人告訴澳新社(AAP),他將對判決進行審閱。
責任編輯:楊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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