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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萬元銀行本票遺失 道明銀行處理程序受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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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6年01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李君成加拿大溫哥華編譯報導)一張價值108,316元的銀行本票在郵寄途中遺失。郵寄者崔弗·托徹(Trevor Tocher)在和道明銀行(TD Bank)交涉中,被要求簽署無限期賠償保證書(Indemnity Agreement),感到十分無助,近日訴諸媒體。

據《溫哥華太陽報》報導,托徹的父親血癌去世後,留下這張銀行本票給托徹的姊姊。
作為父親的遺囑執行人,2023年12月8日,托徹依照奇利瓦克(Chilliwack)一家道明銀行分行櫃員的建議,將這張銀行本票寄給住在安大略省西南部的姊姊。他使用了加拿大郵政的掛號郵件並附有追蹤服務,但信件始終未送達。

一段時間後,加拿大郵政通知他,該掛號信件已遺失,尋找工作已結束,郵局只會退還郵資。

這件事對他65歲的姊姊造成嚴重影響。姊姊獨居,靠老人年金與兼職工作勉強維生,因為壓力過大,曾一連好幾天躺在床上。托徹說:「如果能拿到這筆錢,她的生活品質將會好很多。」

然而,當他要求銀行取消原本票並重新開立時,銀行表示,除非購買該銀行本票的人願意承擔全額責任,否則無法這麼做。一旦本票日後被找到並遭人詐領,責任仍在購買人身上。

道明銀行發言人 米克·拉莫斯(Mick Ramos)在聲明中說:「如果銀行本票在送達前遺失,購買人可在某些情況下,依照我們的程序,在簽署賠償保證書後申請補發。在多數情況下,一旦本票已交付給收款人,就無法取消。」

拉莫斯補充說:「我們對此情況深表遺憾,銀行仍在審查此事。」

本票性質幾乎等同現金

托徹表示,他震驚地發現銀行本票的性質幾乎等同現金,無法輕易取消。他說:「在這個科技如此發達的年代,被告知連標註一張本票為遺失或遭竊都做不到,實在難以置信。」

​​在加拿大法律下,銀行本票是一種法律上對持票人無條件付款的承諾,一旦發出銀行即承擔付款義務,因此即使通過內部系統註記遺失或無效,也不能像信用卡一樣直接「凍結」,否則銀行可能面臨在另一處仍須付款的法律責任。

為了讓姊姊拿到這筆錢,托徹不得不按銀行的要求,自己名下的108,316.51元或等值資產作為擔保,例如投資定期存款(GIC)或在房屋上設定留置權,以防本票日後被找到並遭到詐領。

托徹表示,他後悔簽署了這份沒有期限的賠償保證書,因為責任可能會延續到他的繼承人身上。

「我覺得自己被當成小偷或罪犯一樣對待,但我只是照著指示做事」,他說,「這真的讓人感到噁心。」

雖然銀行面臨兩次支付的法律風險,但道明銀行於2020年對一起類似事件做了妥協處理。

當時在渥太華,一張價值165,000加元的銀行本票遺失。在媒體關注後,道明銀行將款項退回遺產帳戶,責任期限不再是無限,而僅為兩年。

托徹說:「道明銀行之前就發生過銀行本票通過掛號信或快遞寄送遺失的案例,那他們為什麼還要建議用這種方式寄送?」◇

責任編輯:李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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