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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性騷、霸凌 懲戒法院前院長李伯道遭撤職、停用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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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6年03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常懷仁台灣台北報導)懲戒法院前院長李伯道傳涉性騷,被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職務法庭26日判決,李伯道撤職,並停止任用一年。對此,李伯道聲明,尊重司法專業,對司法仍有期許,期待司法能發揮定紛止爭的功能,而非淪為打壓異己的工具。

法院審酌,司法院、監察院移送意旨所附之相關證據與司法院性騷擾申訴處理評議委員會、法評會、司法院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調查小組及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調查之證據資料,認為被付懲戒人確有移送機關所指對部屬的違失行為;違反《公務員保障法》、《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等規定,該當職場霸凌。

法院指出,被付懲戒人行為時擔任懲戒法院院長並任法官期間,負責審理司法官懲戒等案件,對法官應有之行為準則,理當知之更詳,竟未謹言慎行,謹守分際,仍有前述諸多之違失行為,違反《法官法》及《法官倫理規範》等規定,不僅損及法官之職位尊嚴及人民對法官職務之信任,更嚴重傷害司法信譽及形象,情節重大,有懲戒必要。

法院表示,這些違失行為,司法院及監察院均建議予以撤職;其中性騷擾部分,亦經法評會決議個案評鑑成立,並建議予以撤職;被付懲戒人於審理期間始終否認違失行為,不知反省之態度。

法院指出,被付懲戒人在職期間之工作表現,業已退休,且《公務員懲戒法》規定之一切情狀,認為被付懲戒人之前述違失行為情節重大,難獲得人民之信任,已不適任法官,應對被付懲戒人處以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之處分,對其始足生相當程度的懲戒效果,亦可督促法官群體未來更能謹言慎行,致力於維護職位尊嚴與榮譽。

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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