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一銀行監守自盜千萬存款 儲戶難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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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6年04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易凡報導)存入銀行的1000萬元(人民幣,下同)巨款被銀行員工盜取,可是儲戶要把存款追回卻難上加難。銀行要儲戶「等待司法結論」,可什麼才是司法結論?儲戶等得起嗎?

根據大陸媒體4月29日報導,吉林省一家員工數百人企業的老闆陳冰女士,去年10月28日把1000萬元企業備用金存進了吉林省扶餘市的扶餘惠民村鎮銀行。

一個多月後,當陳冰計劃使用這筆資金時,發現手機銀行無法登入。她前往營業廳查詢,發現帳戶內僅剩1萬多元,陳冰當場就蒙了。

在陳冰的要求下,銀行調取了業務記錄。發現陳冰在存款之後不久,她的銀行卡在12月13日被辦理了「掛失」,有人當天補辦了新卡,還通知銀行將1000萬元贖回。隨後,這筆巨款被轉給了一個叫「趙某麗」的人。

陳冰表示,「趙某麗」就是這家銀行的員工,當初自己的銀行卡就是趙某麗辦理的,這是銀行員工監守自盜。

陳冰還表示,她和趙某麗認識,她們是在2023年透過朋友介紹認識的。這幾年間,趙某麗常對陳冰進行攬儲,即勸說陳冰把錢存到趙某麗所在的銀行。幾年下來存款有幾十筆,流水有1億元左右。

先前,陳冰是將存款直接轉到趙某麗的銀行帳戶,雖然每期本金與利息都能按時到帳,但她始終心存顧慮,於是辦理了本人名下的銀行卡。沒想到首次在櫃檯存入大額資金就全部被盜。「銷戶、補卡、換卡,所有需要我本人簽名的地方,都是她偽造的。」陳冰說。

在發現存款被盜後,陳冰曾直接聯絡趙某麗。趙某麗也承認了盜取行為,並表示資金投入股市了,會儘快提現還款。可陳冰等了十幾天,趙某麗的承諾也沒有兌現。

陳冰只好找涉事銀行交涉,可銀行行長不太想管。陳冰非常氣憤:「我的錢在櫃檯存銀行了,員工偷走的是銀行的錢,我要求銀行給我兌付。」

幾天之後情況有了變化,因為扶餘惠民村鎮銀行去年12月與吉林農商銀行合併了。於是陳冰於2026年初前往吉林省會長春市,將此事反映給吉林農商銀行總行。

總行工作人員承諾,趙某麗將在7天內將錢轉回她的帳戶。然而7天之後,陳冰依然沒有拿到自己的存款,卻收到消息說趙某麗自殺了。

原來趙某麗欠了很多人的錢,大家都來找她要債,在壓力之下她喝了農藥。不過趙某麗沒有死,被搶救之後已脫離了生命危險,但是被警方控制。目前公安機關對趙某麗以非法吸收民眾存款、職務侵占兩項罪名立案,檢察機關已核准逮捕趙某麗,案件進入司法程序。這也就是說,要從趙某麗那兒拿回存款的可能性已經微乎其微。

2026年3月13日,涉事銀行的一名工作人員向陳冰透露,經過調查,銀行方面承認員工違規、管理失職,並認可陳冰拿回存款的訴求,但何時可以兌付存款,暫時還沒有定論。3天之後,銀行工作人員又表示,需要等到事件有「司法結論」之後,才能處理相應的存款問題。

陳冰將問題再次反映給吉林農商銀行總行,工作人員也給了類似的回應:「這事黃不了,你就等司法結論。」可如何界定什麼才是「司法結論」呢?

3月17日下午,陳冰前往中共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吉林監理局反映情況,工作人員表示,已將該事件導入金融違法線索認定程序,但監理機構只能協調督促,無法強制銀行立即賠付。

如今距離事發已經過去幾個月,由於存款遲遲無法取回,陳冰整日失眠焦慮,不僅自己精神瀕臨崩潰,公司也陷入了極大危機。

事件曝光後,新浪網發表署名文章《請銀行收起傲慢》。文章表示,儲戶把錢存進銀行,儲戶和銀行之間是合約關係,不是儲戶和員工之間的人情關係。錢交給銀行,銀行就要負責。員工偷錢,那是銀行內部管理和用人失察的問題,不能讓儲戶承擔後果。趙某麗不論轉走多少,侵害的都是銀行的權利,儲戶基於儲蓄合約有權要求銀行履行返款義務,不需要等法院判決。

責任編輯:林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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