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澤西州鬆綁核電審批 推核能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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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6年04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馮承業綜合報導)新澤西州長謝里爾(Mikie Sherrill)週三(4月8日)簽署了一項關鍵法案,鬆綁新建核電設施的審批流程,意在打破長期以來對核電項目形成的「事實性禁令」,為新澤西能源結構轉型釋放政策空間。

該法案主要修改《沿海區域設施審查法》(Coastal Area Facility Review Act)中的許可要求。此前法規規定,新建核電項目必須提出高放射性廢物的安全處置方案,否則州環境保護廳需直接拒絕審批。但根據美國能源部的信息,美國目前尚無處理乏燃料棒等高放廢物的終端處置設施,這一前提實際上使新核電項目難以滿足審批條件。

新法將「必須具備處置方案」的要求,調整為「可提供安全儲存或處置方案之一」,從制度上鬆綁核電審批限制。州長謝里爾在塞勒姆縣(Salem)希望溪核電站(Hope Creek Nuclear Generating Station)簽署法案時表示,相關法律源於上世紀70年代,已與當下技術條件脫節,限制了州政府對核能發展的政策選擇。

此舉正值美國多地電價上漲之際。隨著人工智能數據中心用電需求快速增長,包括新澤西所在的13州電網在內的多個地區電力需求持續攀昇,價格上漲並對電網長期穩定性構成壓力。在此背景下,擴大本地發電能力成為政策重點。

謝里爾在競選中曾承諾凍結電價並提升發電規模。她明確表示,希望通過政策調整推動在塞勒姆縣建設新的核電站。法案發起人之一、博根縣(Bergen)州參議員保羅.薩洛(Paul Sarlo)稱,此舉向市場釋放出新澤西「願意探索核能擴張機會」的明確信號,是邁出的「重要第一步」。

核電被視為高穩定性的基礎電源。目前,新澤西兩座核電站提供約40%的州內發電量。但業內普遍認為,核電項目建設周期長,通常需約十年,且投資規模高達數十億美元,短期內難以緩解供需矛盾。
因此,州政府在短期策略上仍側重太陽能與電池儲能項目。這類項目建設周期較短,一般可在兩年內投運。儘管其發電量和穩定性不及核電,但在電力供需趨緊時,新增容量仍可對價格產生顯著緩衝作用。

南澤西商界普遍對法案表示歡迎。新澤西南部商會主席倫納(Christina Renna)指出,塞勒姆縣核電設施長期為當地提供大量穩定就業和關鍵稅收,是區域經濟的重要支柱。她認為,新的政策環境有望進一步鞏固這一基礎,並帶動更多投資進入。◇

責任編輯:耶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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