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6年07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楊帆澳洲悉尼編譯報導)澳洲圍繞居家辦公的爭論正進入新階段,近期仲裁裁決,雇主在何種情況下可合法拒絕居家辦公要求。
隨著澳洲工作場所仲裁機構接連作出多項傾向辦公室工作的里程碑式裁決,擁有居家辦公安排的員工正面臨現實檢驗。儘管遠程辦公熱潮曾重塑企業格局,但澳洲公平工作委員會(Fair Work Commission,FWC)的最新決定已明確指出,居家辦公並非自動享有的權利,且雇主正成功以合法理由要求員工返回辦公室。
據每日電訊報網站報導,根據《公平工作法》,雇主只能基於「合理的商業理由」拒絕靈活工作安排申請。FWC正在積極界定何為「合理拒絕」,權力天平正重新向辦公室傾斜。
這一變化也向父母與照護者發出警示:FWC正清晰劃定界線,區分「兼顧員工家庭生活」與「讓遠程辦公替代育兒」之間的界限。
這一界限近期在悉尼受到檢驗:薪資專員古隆(Rabin Gurung)申請在週一(7月6日)與週五(10日)居家辦公遭拒。
古隆提出申請,是為了在懷孕妻子抱恙期間,照顧兩名兩歲和四歲的孩子。然而,儘管雇主提出了縮短工時或實行每週四天壓縮工作制等折中方案,古隆均予以拒絕。最終委員會裁定,兼顧照護責任與高度專注的複雜薪資工作並不現實。
同樣,在墨爾本,一名需要照顧患病母親的AGL客服員工未能獲准全職居家辦公。FWC要求其進行為期六個月的試行安排,要求她每兩週到辦公室工作四小時。
除照護責任外,資歷也成為新的檢驗邊界。在維州一宗案件中,仲裁機構確認員工的資深程度與經驗本身即可成為雇主要求其到崗的理由。
馬其頓山脈郡議會(Macedon Ranges Shire Council)高級規劃師兼建築聯絡官史波拉克(Steven Polak)向雇主提出異議,此前其雇主拒絕了他將每週到崗天數減少至一天的請求。
波拉克原已實行每週兩天在辦公室的混合辦公模式,他辯稱長途通勤導致疲勞、其家屬需用車上大學,以及他能通過Microsoft Teams有效協作。然而,雇主認為其到崗對指導初級員工至關重要。
FWC副主席卡馬爾·法魯克(Kamal Farouque)支持其雇主的立場,裁定其拒絕波拉克的申請具有合理商業理由。他指出,儘管波拉克可在家完成「多數日常工作任務」,但規劃團隊需要穩定的現場存在以增強團隊連結與協作,而這與波拉克的居家申請相衝突。
儘管如此,員工並非全然失利。FWC仍保護不影響業務產出的靈活工作安排,例如一名悉尼母親近期成功爭取調整工時以便送孩子上學。
然而,這些最新案例凸顯FWC明確將協作、團隊凝聚力與現場指導視為合法的商業需求。對澳洲員工而言,單純的長途通勤或個人偏好已不足以確保獲准居家辦公。
責任編輯:林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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