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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WC裁定雇主可基于商业理由拒绝居家办公

澳洲公平工作委员会(FWC)的最新决定明确指出,居家办公并非自动享有的权利,且雇主正成功以合法理由要求员工返回办公室。图为示意图。(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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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6年07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杨帆澳洲悉尼编译报导)澳洲围绕居家办公的争论正进入新阶段,近期仲裁裁决,雇主在何种情况下可合法拒绝居家办公要求。

随着澳洲工作场所仲裁机构接连作出多项倾向办公室工作的里程碑式裁决,拥有居家办公安排的员工正面临现实检验。尽管远程办公热潮曾重塑企业格局,但澳洲公平工作委员会(Fair Work Commission,FWC)的最新决定已明确指出,居家办公并非自动享有的权利,且雇主正成功以合法理由要求员工返回办公室。

据每日电讯报网站报导,根据《公平工作法》,雇主只能基于“合理的商业理由”拒绝灵活工作安排申请。FWC正在积极界定何为“合理拒绝”,权力天平正重新向办公室倾斜。

这一变化也向父母与照护者发出警示:FWC正清晰划定界线,区分“兼顾员工家庭生活”与“让远程办公替代育儿”之间的界限。

这一界限近期在悉尼受到检验:薪资专员古隆(Rabin Gurung)申请在周一(7月6日)与周五(10日)居家办公遭拒。

古隆提出申请,是为了在怀孕妻子抱恙期间,照顾两名两岁和四岁的孩子。然而,尽管雇主提出了缩短工时或实行每周四天压缩工作制等折中方案,古隆均予以拒绝。最终委员会裁定,兼顾照护责任与高度专注的复杂薪资工作并不现实。

同样,在墨尔本,一名需要照顾患病母亲的AGL客服员工未能获准全职居家办公。FWC要求其进行为期六个月的试行安排,要求她每两周到办公室工作四小时。

除照护责任外,资历也成为新的检验边界。在维州一宗案件中,仲裁机构确认员工的资深程度与经验本身即可成为雇主要求其到岗的理由。

马其顿山脉郡议会(Macedon Ranges Shire Council)高级规划师兼建筑联络官史波拉克(Steven Polak)向雇主提出异议,此前其雇主拒绝了他将每周到岗天数减少至一天的请求。

波拉克原已实行每周两天在办公室的混合办公模式,他辩称长途通勤导致疲劳、其家属需用车上大学,以及他能通过Microsoft Teams有效协作。然而,雇主认为其到岗对指导初级员工至关重要。

FWC副主席卡马尔·法鲁克(Kamal Farouque)支持其雇主的立场,裁定其拒绝波拉克的申请具有合理商业理由。他指出,尽管波拉克可在家完成“多数日常工作任务”,但规划团队需要稳定的现场存在以增强团队连结与协作,而这与波拉克的居家申请相冲突。

尽管如此,员工并非全然失利。FWC仍保护不影响业务产出的灵活工作安排,例如一名悉尼母亲近期成功争取调整工时以便送孩子上学。

然而,这些最新案例凸显FWC明确将协作、团队凝聚力与现场指导视为合法的商业需求。对澳洲员工而言,单纯的长途通勤或个人偏好已不足以确保获准居家办公。

责任编辑:林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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