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6年07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徐文海報導)基隆關指出,依《關稅法》第52條規定,應徵關稅的貨樣、科學研究用品、試驗用品、展覽物品,以及安裝、修理機器所需的儀器、工具等特定物品,如於進口翌日起6個月內,或於財政部核定期限前原貨復運出口,可免徵關稅。若因實際需要無法如期復運出口,應務必於原出口期限屆滿前申請延長復運出口期限,以免逾期遭補徵關稅,影響自身權益。
基隆關表示,實務上偶有業者因不熟悉法令,誤以為只要貨物最終確實出口,即使逾期辦理仍可免徵關稅;也有業者因一時疏忽,待原期限屆滿後才提出展延申請。然而,依法延長復運出口期限的申請不得於期限屆滿後補辦,一旦逾越法定期限,海關將無法受理,並依法將原繳納的保證金抵繳進口關稅。

基隆關指出,為提升便民服務並減少商民往返洽公的不便,海關已於「關港貿單一窗口」提供線上申請延長復運出口期限服務。申請路徑為「關港貿單一窗口首頁/通關服務/免證申辦服務/一般進口/作業項目C012」。業者無須親臨海關或郵寄文件,全程採無紙化審核,不僅節省申辦時間,也能降低行政及營運成本,鼓勵有需求的商民多加利用,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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