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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擬授權移民法官對藐視法庭者罰款 提高庭審效率

林丹
2026-08-0109:30 中港台時間|08-0109:5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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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6年08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林丹紐約報導)美國司法部(DOJ)7月30日公布一項擬議規則(Proposed Rule),擬建立移民法庭「藐視法庭」(contempt)民事罰款制度,授權移民法官對擾亂法庭秩序、拒絕遵守法官命令、無正當理由缺席或其他藐視法庭行為的律師、當事人及其他出庭人士處以民事罰款,金額最高3,500美元。

司法部表示,此舉旨在建立一套明確、統一的處罰程序,以維護移民法庭秩序,提高案件審理效率,並防止當事人或代理人利用拖延、拒不配合等方式妨礙司法程序。

司法部指出,《非法移民改革與移民責任法》(IIRIRA)早在1996年便授予移民法官可對藐視法庭行為實施民事處罰的法定權力,但多年來一直缺乏具體實施程序,因此實際上難以執行。

此次擬議規則的主要目的,是建立完整的執行機制,明確規範哪些行為可構成藐視法庭、移民法官如何啟動處罰程序、當事人可提出哪些抗辯,以及如何提出上訴。

根據擬議規則,可能受到處罰的情形包括:故意違抗移民法官命令;擾亂法庭秩序;拒絕遵守法庭程序;妨礙庭審正常進行;其它藐視法庭權威的行為。

罰款對象包括當事人、律師、證人及其他依法出庭人士。司法部建議,每宗違規行為最低可罰1,000美元,最高3,500美元。

按照程序,移民法官須先發出「擬處罰通知」(Notice of Intent to Impose Civil Money Penalty),說明涉嫌藐視法庭的事實及法律依據;當事人或律師可在規定期限內提出書面答辯及抗辯理由,法官再決定是否處罰。

司法部指出,建立藐視法庭處罰制度,有助於提升移民法庭管理效率,避免案件因無故缺席、反覆延期、拒絕遵守法庭命令等情況而一再拖延,並維護法庭程序的公平與尊嚴。

有移民法律界人士指出,隨著川普政府大幅加快遞解程序、移民法庭庇護案件通過率大幅下滑,一些律師通過申請延後開庭,為當事人爭取更多準備時間,或規避當前嚴厲的形勢、等待政策及司法環境的改變。司法部此次提出建立藐視法庭罰款制度,也是有意減少以程序性延庭拖延案件的情況,進一步加快案件審理及遞解程序。

這項規則目前仍屬擬議階段,尚未正式生效。完成公眾意見程序後,司法部將審議各界意見,再決定是否發布最終規則。

責任編輯:鄭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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