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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移民局:庇護面談須提前14天提交證據

美移民局:庇護面談須提前14天提交證據
圖為2026年5月9日,位於舊金山蒙哥馬利街100號的前舊金山移民法庭入口。(Lear Zhou/英文大紀元)
2026-08-2204:55 中港台時間|08-2209:3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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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6年08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秋生編譯報導)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近期更新庇護申請程序,要求申請人提前提交支持其庇護申請的證據。從8月21日(週五)起,申請人應在預定庇護面談日期前至少14天提交相關材料。

USCIS提醒,若申請人在距離面談不足14個天才提交證據,相關材料可能無法及時納入面談審查,甚至可能導致面談重新安排。

證據提交延遲若導致面談改期,可能影響申請人取得工作許可文件(EAD,俗稱工卡)的資格。

未出席面談可能產生更嚴重後果

USCIS提醒,申請人應按照通知要求出席庇護面談。如果無法出席,應按照USCIS規定及時提出重新安排的請求,並提供相應理由和證明。

自8月21日起,申請人必須證明存在「特殊情況」(exceptional circumstances),移民局才會考慮重新安排庇護面談。移民局同時不再向申請人發出「未到場警告」(Failure to Appear Warning)。

若申請人有合法理由留在美國,但未在面談日期前或錯過面談後的10個日曆日內提交重新安排申請,移民局可駁回其庇護申請。若申請人沒有合法理由留在美國,其案件將移交給移民法官。

對於持假釋(parole)身分的人員,若未按時參加庇護面談,移民局將評估假釋目的是否已達成,並視情況決定是否終止假釋,同時將案件移交移民法官。

生物識別預約也不能輕忽

USCIS同時提醒,自同日起,已提交I-589表格(庇護和暫緩遣返申請)的外國人,若未能按時參加生物識別服務(biometric services)預約,並希望重新預約,必須在錯過預約之日起10個日曆日內,透過my.uscis.gov帳戶或致電移民局聯絡中心提出重新預約申請,並提供導致未能按時參加的「特殊情況」證據。

若未按時提交改期申請、未提供所需證明,或未能證明存在特殊情況,移民局可能採取以下措施:若申請人有合法理由留在美國,則駁回其庇護申請;若沒有合法理由,則將案件提交給移民法官。

持假釋身分者若未按時參加生物識別預約,移民局同樣會評估是否終止假釋,並將案件移交移民法官。

責任編輯: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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