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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名大陸人非法在港工作被判入獄四個月

2003-01-1021:50 中港台時間|2000-01-0100: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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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0日訊】(中央社記者王曼娜香港十日電)八名中國大陸旅客涉嫌以旅遊名義在香港非法工作,今天分別被香港地方法院判處入獄四個月。

 這八名男被告,年齡介乎二十六至三十三歲,今天在觀塘裁判法院各承認一項違反逗留條件的控罪,分別被判入獄四個月。

 案情透露,入境處調查科人員於去年十二月二十日,突擊搜查落馬洲一個貨櫃場及葵涌貨櫃碼頭時,發現這八名男被告正在駕駛香港牌照的貨櫃車。經調查後,確定他們是以旅客身份入境。在警誡下,他們承認受僱於香港一家貨櫃公司作貨櫃車司機。

 入境處發言人指出,所有旅客無論受薪與否,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都不得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港元及入獄兩年,協助及教唆者均會被罰。

發言人又警告,任何人士如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都屬違法,最高刑罰為罰款三十五萬港元及入獄三年。(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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