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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名大陆人非法在港工作被判入狱四个月

2003-01-1021:50 中港台时间|2000-01-0100: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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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0日讯】(中央社记者王曼娜香港十日电)八名中国大陆旅客涉嫌以旅游名义在香港非法工作,今天分别被香港地方法院判处入狱四个月。

 这八名男被告,年龄介乎二十六至三十三岁,今天在观塘裁判法院各承认一项违反逗留条件的控罪,分别被判入狱四个月。

 案情透露,入境处调查科人员于去年十二月二十日,突击搜查落马洲一个货柜场及葵涌货柜码头时,发现这八名男被告正在驾驶香港牌照的货柜车。经调查后,确定他们是以旅客身份入境。在警诫下,他们承认受雇于香港一家货柜公司作货柜车司机。

 入境处发言人指出,所有旅客无论受薪与否,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都不得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五万港元及入狱两年,协助及教唆者均会被罚。

发言人又警告,任何人士如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都属违法,最高刑罚为罚款三十五万港元及入狱三年。(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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