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周末記者﹕希望工程的“希望”在哪裡?(3)

徐永光涉嫌腐敗的調查與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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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1月2日訊】第三章:黨的新聞工作者參與黨的反腐事業,為什麼這麼難?

  希望工程,是中國家喻戶曉的慈善事業。她是貧苦女孩充滿求學渴望的美麗大眼睛,她是千百萬人獻出愛心最便捷、最著名、最輝煌的慈善之橋。十二年來,希望工程以其神聖純潔,功德無量,聲名遠播。十二年來,希望工程不僅募得過黨和國家領導人鄧小平、江澤民獻出的一份愛心,更募集了千千萬萬城市小學生的零花錢。

  在希望工程的耀眼光環下,徐永光“幹了”整整十二年。

3-1千難萬難,難在了一個詞上:“投鼠忌器”

  十二年光陰轉瞬流逝,徐永光的名字似乎和希望工程緊緊“聯”在了一起。

  徐永光肯定對希望工程做出過許多貢獻,但徐永光肯定無權侵蝕捐款、玷污希望工程的純潔。“要不要對徐永光展開調查?”--做出這個決定絲毫不難,我們的黨,我們的人民面臨的“殘酷”問題是:如果調查之後証實徐永光確有腐敗,那麼希望工程就從“源頭”上被侵蝕、被玷污了。難題是,公開報道十二年來千百萬人獻出愛心的最便捷、最著名、最輝煌的慈善之橋在“橋墩”處存在嚴重腐敗,後果會是什麼?

  北京高校社會學系的一位教授,對“後果”作了描述:希望工程不僅擁有十二年的輝煌,而且是我心目中的最後一塊凈土了。在中國持有這種看法的,相信不止我一個。你試圖披露希望工程遭到侵蝕、玷污,我對南方周末的報道,也十分信服,但你們的報道還是把徐永光連同希望工程的光輝形象一同打碎了,使我心中的最後一塊凈土消失了,這未免有點殘酷。未來三年,中國的慈善捐贈事業大約會跌入“谷底”。試想,看了你們的報道,未來三年,誰會積極給貧困兒童、受災農民獻出愛心呢?

  教授朋友的“凈土說”,讓我震撼!

  老鼠爬到了易碎的神龕上偷吃供品,人們想打老鼠,又怕神龕被打碎,我們該有多難多難啊!一線採訪的記者難,編輯部的領導難,中央有關部門肯定也難,千難萬難,難在了一個詞上:“投鼠忌器”。

  但時,教授朋友的說法值得商榷。把最後一塊凈土“弄臟”、把這項神聖事業“打碎”的人,不是柳楊,不是易曉,不是記者,也不是內地的南方周末或香港的明報。侵蝕、玷污、打碎者不是別人,正是希望工程的法定代表人徐永光!

  1999年,希望工程迎來十周年慶典。徐永光力排眾議、堅持下令立即停止希望工程的“助學活動”(注:新華社曾為這一決定播發了消息,但很少有人知道),徐永光還曾說:到今天,希望工程在人們心目中還是一件比較完美的事物。如能就此完好無損地收進歷史博物館,她就能成為一種成功模式。其價值和意義遠比我們繼續拿著希望工程的牌子,去花樣翻新而承擔著某一天這個神聖的物件“叭”地一聲落地變成碎片的風險為好。

  “碎片”?徐永光怎麼會有這種不祥預見?

  誠信之本義,即“誠實”加“信用”。古人有言:“人無信不立”,又說“言必行,行必果”。慈善事業的基石是什麼?一曰“誠信”,二曰“愛心”。或許有人說:廣大捐款人的“愛心”捐贈,才是慈善募捐事業的第一要素,難道“愛心”和“捐款”不是慈善事業的基礎麼?

  天下諸理,公道為先。筆者以為,先有發起、組織者的誠信,才能呼喚和激發起千百萬人的愛心。隻要中國人尚未完全失掉勇氣,我們就不能聽任卑鄙的侵蝕、無恥的玷污;隻要我們還沒有失去對希望工程的希望和信心,我們就不能聽任少數腐敗分子在希望工程的源頭恣意橫行。

  感謝《人民日報.華東新聞》,在南方周末遭逢極大壓力之際,該報2002年3月29日第三版上,刊登了署名“郝洪”的評論。郝先生的文字給我以極大鼓勵,他對徐永光“賴”在神龕上的根源作了如下分析:

  --其實,回頭想想,我們把失望的怒火指向中國青基會是沒有道理的。正是我們自己,不是別人,將中國青基會抬上了“誠信”的神壇,然後站在台下仰望他們、美化他們,而不是在平等的位置上,以制度來考察,以標準來衡量。很多時候,對待誠信,我們寧願選擇敬仰典范,而不是敬畏制度。

  --典范是榜樣,雷鋒精神就曾激勵並仍將激勵著一代代人。但是,榜樣沒有強制的約束力,榜樣的力量並不是無窮的。一旦內心的私欲如錢塘江潮呼嘯而起,什麼才是人類道德的堤壩?據說,中國青基會正期待權威審計部門的審計來証明其清白。依靠制度,求証自己,是中國青基會的選擇,又何嘗不是我們大家應有的選擇。

  我完全讚成郝先生的分析。今年3月南方周末報道的“跋”是我起草的,這段文字,就是我對“凈土說”的正式回復:

  --編發這組稿件,我們的態度是極其嚴肅和慎重的,我們的心情是十分沉重和復雜的。希望工程十二年來所取得的巨大成績,得益於黨中央所開創的改革開放的宏大事業,得益於中國人民的穩步邁向小康,得益於許多希望工程工作者的辛勞努力,更得益於無數海內外華夏兒女、外國友人永不泯滅的善良天性和無限愛心。十二年來,本報編輯部也曾為這項名傳遐邇的慈善工程奉獻過自己的綿薄之力。

  --古訓有:“求木之長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長也,必濬其泉源”;古訓又有:倘聽任毫厘之差,或致弊於寰海;若任由晷刻之誤,或遺患於歷年。是袒護涉嫌違規、違法的中國青基會的個別領導,還是挖出蠹蟲、切實維護希望工程並謀求中國慈善事業千秋萬代之蓬勃發展呢?

  --設若二者必選其一,我們寧願選擇後者。

  國人面前,確實擺著兩條路:要麼是追求一時的耳根“清靜”或虛幻的“凈土”,把徐永光涉嫌腐敗的問題“大化小”,來個“內部處理”;要麼是以“三個代表”為準則,在中國全面邁向小康的偉大時代,努力創建誠信、高效、廉潔的募捐制度,以求得在明天募得更多善心、更多愛心,讓中國慈善事業在誠信、廉潔的基石上建造摩天大廈。

  我該做出什麼抉擇?2002年,我曾在靈魂深處反復拷問自己:對徐永光涉嫌腐敗,是公開報道,還是閉嘴放棄?良心。黨性。我做出了自己的抉擇。

3-2曾想找到關系發“內參”,可惜未能如願

  很少有人知道,記者曾找到關系想發“內參”,可惜未能如願。

  2001年11月29日,南方周末披露了發生在四川宣漢的希望工程“假信事件”,責任人唐某因挪用希望工程救助款5400元,並撰寫虛假“感謝信”,被開除公職。報道刊出當天,徐永光即致電南方周末表示感謝,還主動提出:願接受周末記者的獨家專訪。

  徐永光說出的話,鏗鏘有力:“我和《南方周末》的記者是站在同一條戰線上的”。

  老徐致電表示感謝,這是我們事先大致猜到的,但報道同時引來柳楊、易曉觸目驚心、言之鑿鑿的舉報,則是編輯部始料不及的。2001年底,記者接到自稱“李先生”的舉報電話,矛頭所向,直指剛剛感謝過我們、並在中央電視台《東方時空》節目上大聲譴責“四川宣漢唐某卑鄙無恥”的徐永光。

  2002年元旦,記者第一次見到易曉、柳楊。採訪、調查、核實、寫稿是辛苦的,但南方周末的領導同樣懂得“投鼠忌器”。看完初稿,他們對我說:“稿件很紮實,也很震撼,但公開發表太難了。你曾在新華社工作,能否通過關系先發發內參?”

  記者找到新華社昔日同事,遞上“內參草稿”,提出“借用新華社內參途徑,使用你們的名義或南方日報駐京記者名義,發一份內參,是否可行?”回答是“不行。新華社內參,隻能以新華社記者名義發,你離開後,就不能再發了。用我們的名義,也難,這麼重大的問題,我們無權決定,恐怕得由社領導決定?”換位思考,他們確實難。

  記者找到另外一家中央新聞單位。有位領導熱情地接待了我,但表示“此事難辦”,他說:即使發內參,恐怕也得事先照會中宣部副部長。你知道的,他曾擔任團中央書記處書記,而且直接分管過中國青基會和徐永光,如果不能事先報告他,恐怕不妥。揭露徐永光涉嫌腐敗,關系重大。依我看,你最好把材料通過關系直送中央領導和中紀委。

  感謝這位中央新聞單位的領導,他沒有幫我發內參,但幫我指點迷津,還給我介紹了一位中紀委的領導。換位思考,他也確實難。

  絞盡腦汁,記者又想起一個“關系”:一位曾在中央書記處工作、後在中國某慈善機構擔負領導工作的老同志。一次開會,我曾和這位老同志交換過名片,翻檢出名片,我打電話把自己的三點設想告訴了這位領導的助手:請領導同志看看我的初稿,提些意見;如果可能,想請他把我的初稿轉送中央領導;如果需要,我明天可以把初稿送過去。

  很快有了反饋,也是三點:那位領導對我的勇氣表示欽佩,有關那家慈善單位的問題,他也早有耳聞;可惜,他和中央已經沒有直接溝通管道了,無法傳遞材料;感謝我對他的信任,我的初稿他不看了,也不用送去了。

  天地昭昭、日月作証:筆者不發內參,非不為也,是不能也。

  舉報人易曉、柳楊有點急,他們對我說:內部遞材料,作用未必大。2001年9月,我們就曾給中央領導遞交過匿名舉報材料。記得9月11日晚八點,我們把寫好的材料扔進郵筒,回到家,正好趕上恐怖分子襲擊紐約世貿大樓的消息在網上傳開了。沒過多久,徐永光就在中國青基會對人說:“哼,有人想到朱總理那裡告我的狀,可舉報信已經轉給我了。誰寫的,我一下子就看出來了!想襲擊我,沒那麼容易!”

  這是中國反腐制度的一個弊端:舉報人的材料,往往會迅速轉回原單位。

  “既然你們不敢發,那我隻好找香港媒體了!”易曉、柳楊忿忿地對我說。

  記者無力阻攔,隻能給出建議:如果你們一定要給海外傳媒,我建議暫時不要提及團中央也從希望工程捐款中“借用”了1200萬元並且迄今未還的事。另外,如果要給,就給明報,不要給《一周刊》。一周屬蘋果報系,對我更不友好。當然,如果你們堅持要給一周,我建議提出附加條件,拿到材料,他們可發,也可據此到香港高等法院重提1994年的訴訟案。一周當初敗訴了,但如果今後翻案勝訴,他們不能向中國青基會“索回”當初輸掉的380萬,因為希望工程拿不出那麼多錢來賠償的,中國貧困地區,不知道還有多少失學兒童等著救助呢。他們贏回的380萬,可以算作捐款……

  記者心裡知道:這是自欺欺人。倘若《一周刊》真能在香港贏回380萬賠償,怎麼“折抵”算作捐款?徐永光已經把希望工程的“待撥款”捅出了天大的“窟窿”,徐永光又從那裡拿錢來償還?還有,一周刊憑什麼答應這些附加條款?於法於理,講得通麼?

  在南方周末這裡碰了一鼻子灰的舉報人,於是去找明報記者。

  一個中國內地的記者,一名黨的新聞工作者,拿到了中國內地腐敗官員的違規、違法的確鑿線索,為什麼如此無奈?既不能發內參報道,更無法公開曝光,隻能眼睜睜地看著海外記者“搶”在我們前面發稿了。深究一步,徐永光涉嫌腐敗,是從90年代初就開始的,但是十二年來,他的所作所為幾乎從來沒有被人追究過,這是為什麼?

  原因並不復雜。十二年來,徐永光躲在了希望工程的光環下,也躲在了我們黨的新聞工作未能與時俱進、體制僵化的庇護下。

  讓我們聽聽這些擲地有聲的口號吧:

  --“希望工程凝聚了千百萬人的善良心願、神聖情感和無私的信任”,因此,“隻要我們是真實的,就應該是透明的”。

  --“真實的東西是經得起監督和質疑的,那種出了什麼事就捂著、蓋著、那種不敢直面問題、護短的行為會釀成更大的問題”。

  --“社會監督是希望工程的保護神”,人們對希望工程的“信任受到愚弄,感情受到傷害,無論表達任何的憤怒:都是可以理解的。我們必須為此負責”。

  這話說得多好呀!誰說的?徐永光!

  這是典型的黑色幽默。古人雲:“世無英雄,遂使豎子成名”。對黨的新聞工作者來說,輿論監督缺力度,遂使腐敗分子屢屢得手、得意洋洋!

心寒、心碎、心死如鐵的我,萌生了冒死公開這些文字的念頭。

3-3徐永光能夠動員的力量,到底有多大?

  “冒死”?有讀者會問:“你是不是有點故弄玄虛、危言聳聽?”

  不!反腐鬥爭,無疑是現階段中國你死我活的最殘酷鬥爭,也是黨內正義力量與邪惡力量的生死較量。壁壘就是這樣分明,道理就是這樣淺顯:你想檢舉、揭發徐永光,站在神龕上的徐永光就可能跌下來粉身碎骨。他會輕易讓你得手,眼睜睜看著自己走上“被告席”而不做反抗麼?徐永光,開始動員他在司法部、公安部的所有社會關系,一面全力追捕易曉,一面對所有“危險人物”進行威脅。

  柳楊接到無數匿名電話:“你叫柳楊?小心點,小心你會死的很慘!”小張被叫到派出所質問:“你最後一次見到易曉,是在什麼時候?”小李被人跟蹤,老張被人威脅、老蘇接到莫名其妙的電話……記者曾經以為,身為記者,或許可以置身“騷擾”之外,可惜,“騷擾”很快就光臨了。

  4月19日下午,北京市公安局刑偵總隊特警支隊派出兩人,手持介紹信,徑直來到南方周末北京記者站。進門之後,二同志面帶微笑,客氣地說“我們是北京公安局的,請看,這是我們的介紹信,這是我們的警徽。我們是來問問,你們這裡是不是有個叫……的同志,我們想了解一點她的情況。”

  “啊!他們是要找小周(化名),與追捕易曉、柳楊無關。”我放鬆了心情,開始近距離審視那枚從未見過的中國警徽。幹警的問題,依然輕鬆、友好:“我們想問問小周平時都和什麼人來往?”啊!看來小周也沒違法,是小周的朋友“出事”了。

  “是啊,我們主要是想問問,她是不是和一個叫易曉的人來往過?”

  圖窮匕首見。他們還是要找易曉。我火冒三丈:“喂,小周雖然和易曉見過面,但她隻是我的助手,我是記者站負責人,是我採訪了易曉和柳楊,你們有事直接問我好了,不用兜個大圈子去問什麼小周的情況。不過,你們的介紹信,我必須復印;和你們的談話,必須錄音,否則我不能接受你們的任何詢問!”

  二位幹警依然是好脾氣:“介紹信不用復印,原件可以給你留下來。”“錄音?”他們相互望了一下,又看看態度強硬的我,很快做出決定:“可以,可以錄音。”打開錄音機,我和兩位幹警的對話,轉入正題。

  --“我們是奉命行事,上級領導交待的,讓我們來查,主要是追查正在服刑的犯人易曉,他應該被收監。”

  --“是的,按理說,他應該被收監,但是,他真的有點冤枉,而且,徐永光可能存在腐敗,易曉又可能就是被徐永光陷害入獄的。”

  --“徐永關是否腐敗,這不是我們能管的,我們隻是來問問:你是否知道柳楊、易曉的下落?你最後一次見到他們,是在什麼時候?”

  --“抱歉了,你們隻管易曉,那好,我隻管徐永光是否涉嫌腐敗,我不管易曉、柳楊現在哪裡。第一,我不知道他們現在哪裡,第二,如果我能知道他們在哪裡,我也不會告訴你們,相反,我會叮囑他們躲藏得更好一點!”

  或許是因為錄音機始終擺在我們三人面前,他們不便多說,或許是因為我的態度異常強硬;或許是因為此後將近一個小時的談話,我說的多,他們聽的多,我們雙方的思想都開始發生轉變,我的火氣開始漸漸消退,雙方的認識取得了某種溝通。

  我的談話要點是:

  --黨中央是堅決反對腐敗的,既然黨內的腐敗可以“反”,那麼黨的助手、團組織系統內部的腐敗就不能“反”、不該鏟除麼?中國青基會所倡導的希望工程確實很好,但如果你知道希望工程的組織者有貪污行為,而這條蛀蟲又沒被挖出來,你會繼續捐款嗎?我寫的報道確實被封殺、沒能公開出版,但我相信,這些文字終究可以重見天日。公安機關實行軍事化管理,軍令如山,你們奉命行事,我表示充分理解,但你們在執行明顯錯誤的命令時,應該有所警覺,不要那麼賣力氣。

  --貪污罪的基本要點是貪污公款,而且一定是領導未批準、財務不知道,你們看,這是徐永光接受易曉律師調查時作出的詢問筆錄,你們看,調查筆錄的每一頁上,徐永光都簽字認可了。徐永光說了,易曉調出200萬,他知道,他簽過字。你們刑警,你們比我內行,你們一看就知道這是不是冤案?

  --徐永光確實很厲害,但徐永光也好,團中央個別領導也好,上面還有個黨中央呀!隻要共產黨執政一天,我就反對腐敗一天。我對反腐前景充滿信心,今天是4月19日,請讓我對這次鬥爭的最後結局做點預言:我認為,易曉終究會被法院判處無罪,徐永光最終會被黨紀國法認定有錯甚至有罪,至於他們的位置什麼時候能夠“對調”,我不知道,短則半年,長則一年,明年的4月19日,我們再看……

  談話即將結束,幹警中的級別較高的那位接到一通移動電話。他一面報告說“見到了……”,一面走出去匯報,看得出來,有人在後面直接指揮,並隨時關注著和我接觸的情況。但是,當兩位幹警和我握手告別的那一刻,我明白了:天下還是好人多。兩位幹警雖然仍須執行命令,但他們的心和我是相通的。他們和我的握手,時間長,力度大。

3-4通氣會上,中宣部領導為什麼要發布虛假信息?

  公開說出這件事,我肯定是“冒死進言”了。

  今年6月5日下午,中宣部召開通氣會。台上是中宣部主管新聞的副部長和新聞局長,台下是各新聞單位的負責人,我也在台下聽(我是南方報業集團駐北京負責人)。會上傳達了一則最新消息,並重復了一則禁令:

  “各單位不要報道希望工程的所謂問題。前一階段,海外、國內的一些報紙,對希望工程所謂的違規投資問題進行了炒作,影響很壞。希望工程在海內外有很大影響,十幾年來為希望工程捐過款的人,有千千萬萬,它的影響很大。現在,經有關部門調查、審計,証明希望工程沒有問題。前一段的報道,主要是希望工程的原工作人員在煽風點火,都是誣告,都是不實之詞。好在現在有了審計和調查結論,希望工程根本沒有違規。今後,對希望工程的所謂問題,一律不報道。前段時間的報道,引起了軒然大波,其實,提供材料的人是刑事犯罪分子,媒體也不管,就這麼往外捅?南方一家報紙,還寫了好幾版,幸虧沒有發出去,被我們及時卡住了。如果發出去,那還了得。你拿了那麼一點點材料,還是虛假的,就要往外捅,而且也不找中國青基會核實,那不行!”

  聽到這些,我渾身熱血沸騰,恨不能當場站起來反駁。

  記者得到的確切消息說,自明報2月28日刊登“徐永光挪用捐款、違規投資”的報道後,徐永光就“拉著”團中央的領導往中宣部“跑”,目的,就是懇請中宣部下達禁令,“禁止各單位報道希望工程的所謂問題”。但因為3月初北京召開“兩會”,宣傳報道的焦點集中在兩會上,中宣部有關領導沒有答應徐永光的要求。

  3月15日,兩會結束,徐永光加緊活動,3月20日,中宣部終於給廣東省委宣傳部下發了禁令。中宣部的禁令,隻是電話通知,但廣東省委宣傳部按照工作程序,需要做出“電話記錄”,這份書面記錄,很快傳達至廣東各新聞單位,其全文如下:

  各新聞單位:中宣部新聞局通知:前不久,香港一家報紙報道了所謂中國青少年基金會用希望工程款違規投資的問題,內地一家報紙也以《青基會遭遇信任危機》為題作了相應的報道。該行為嚴重損害了希望工程的聲譽。據了解,具體策劃上述有關報道的原中國青基會職工柳楊(女)3月20日又在廣州召開新聞發布會,對所謂“問題”作進一步炒作。請各新聞單位對希望工程的所謂問題及柳楊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一律不得報道。

  特此通知,請嚴格執行。

  中共廣東省委宣傳部 新聞出版處 2000年3月20日

  據悉,這則禁令隻是發給了廣東,但因為南方周末撞在“槍口”上,損失慘重,而且損失的消息透過互聯網散發出去,更把其他新聞單位“嚇”住了。我知道,在南方周末之後,曾有幾家新聞單位試圖跟進報道,但因為周末的前車之覆,各新聞單位紛紛撤銷了原定選題。《三聯生活周刊》算一個例外,它對徐永光的報道,是在禁令下達之後發表的,我沒有聽到對它的批評,因為據說三聯的稿件是經過徐永光本人審閱的。不過,三聯採取的是春秋筆法,對我幫助很大,這是後話,暫且擱下。

  中宣部禁令帶來的結果,就是徐永光可以利用傳媒,大肆撒謊、文過飾非、愚弄公眾,但禁令卻不許黨內正直的、反腐敗的新聞工作者提出任何質疑。

  我要向黨中央報告、全國人民報告:通氣會前,我已知道審計署剛剛進駐青基會。散會後,我立即打電話到審計署核對,他們驚訝反問:“你從哪裡聽說審計已經結束?你怎麼知道中宣部通知會上是這樣說的?你的消息準確嗎?難道你參加會議、親耳聽見了?”我說明自己參加了通氣會,他們說:“什麼審計結束?純粹胡說,我們剛剛進駐!”

  審計署一位不願披露姓名的官員介紹說:徐永光早在今年4月16日即公開“邀請”國家審計署對希望工程捐款收支情況進行“專項審計”(注:不是“全面審計”),但國家審計署豈是徐永光能夠隨意“調遣”的。因此,直到國務院領導做出批示,國家審計署才接受委托,組成10人審計小組,於5月下旬進駐中國青基會。

  這位官員並說:按一般慣例,制定“審計方案”需要兩周,審計進程需要一、兩個月,審計人員回到本單位起草審計報告,又需要兩周時間。即使按最快速度,也要兩、三個月時間才可能拿出全面審計報告,因此,審計結果“絕不可能這麼快就拿出來”。

  今天回頭看,中宣部領導如果這樣傳達,或許大家可以接受:

  國家審計署正在對中國青基會進行審計,希望工程名傳遐邇,海內外的影響巨大,青基會、徐永光到底有沒有問題,如果有問題將來如何處理,審計部門會認真審計,中央也會慎重做出決定,各新聞單位在審計結果出來之前,一律不得報道。

  散會後,即有新聞界領導悄悄和我交換意見:既然這位領導曾經擔任共青團中央書記處書記,又曾分管中國青基會和領導過徐永光,在這件事上,他適當回避才好!

  醜媳婦早晚見公婆。無論審計結果怎樣觸目驚心,早晚都要公布。因為“中國青基會是否涉嫌違規、違法”的問題,已在今年三月的兩會上,引起多名代表、委員的關注和質詢,如果審計署的審計已經結束,怎麼可能秘而不宣,不給代表、委員一個答復?

  知名學者康曉光,曾在徐永光的大力支持下,撰寫了《創造希望》和《希望工程調查》兩部宏篇巨作,兩部書得到徐永光批準,於1998年公開發行,康研究員在文中的一段話,似可作為本節結束語:

  實際上,無論是普通的社會公眾,還是捐贈人和受助人,還是新聞記者,都沒有“硬碰硬”的檢查中國青基會的財務和管理狀況的權力。截止今天(1998年),中國還沒有一項政府的行政法規或國家法律,規定中國青基會負有接受社會公眾監督的義務。

  新聞報道不能隨心所欲地制造“熱點”,更何況有關部門已有明確規定,對希望工程要“正面報道”。人們對中國的審計行業和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表示懷疑,不是沒有任何根據的,因此審計監督的作用到底有多大,(同樣)不容樂觀。

  從理論上講,中國人民銀行(對青基會)的監督是“剛性的”,但實際上也是非常“疲軟的”。在所有的政府部門中隻有團中央的監督是“實實在在的”,但它本身就是中國青基會的主管單位,但來自它的監督,很難說是“外部監督”。(引文結束)

  但記者以為,這一次可能有點例外。有消息說:國家審計署自今年5月下旬進駐中國青基會展開審計,因徐永光問題牽涉面廣,遂延長了審計時間,加派了審計人手,審計結果顯示,徐永光不是沒有問題,而是問題嚴重。

3-5 我們的黨,能不能制訂“貪官突然死亡法”?

  今年3月21日,我的文章未能公開發出,單位裡年輕記者都來表示慰問:“老方,你可要多多小心。稿件如果發出去,你還比較安全,現在卡殼了,就要多加小心。徐永光肯定對你恨之入骨,腐敗分子急了,什麼事都能幹得出來的!”

  我召集大家開會,對年輕記者表示感謝,說:如果我今後出事,不管是車禍還是遭人搶劫致死,請大家記住,十有八九就是徐永光幹的。第一,你們要記得去廣州幫我領取保險(編輯部給所有記者都買了“意外傷害險”);第二,如果我死了,你們要為我寫一篇頭版頭條故事,算是我對周末的最後貢獻;第三,追悼會,大家都要去,去了之後,你們還要哭,使勁哭……

  說前兩條時,大家神色凝重,及至說到第三條,十多位年輕記者發出哄堂大笑。不過,我臉上有笑,內心卻十分悲壯。黨的新聞工作者若想超越現階段中國的反貪現狀,直接“插手”黨的反腐敗鬥爭,日子真的不好過。

  今年4月6日,我在永定門車站把兩位舉報者送上了西去的列車,轉身走出車站,就接到一人妹妹的電話,她關切地詢問了姐姐的情況,然後厲聲對我指責:
  --你知道這樣做的結局嗎?
  --我不知道。
  --那你為什麼還要作無用功?
  --我們需要反腐敗。
  --你們根本不可能打倒扛著希望工程大旗的腐敗分子!現在怎麼樣,我連自己的姐姐都找不到了。她不能回家,也不敢給我們打電話,我們全家人多擔心呀!你事先考慮過這些問題嗎?想到過今天這樣的結局嗎?如果你不發稿,她們何必這樣東躲西藏?當然了,你可以不必害怕,不必躲藏,因為你是傳媒記者,是黨的喉舌,但我的姐姐呢……?

  我無法回答連珠炮式的挖苦質問,隻好掛斷電話。沒想到她第二次撥通我的手機,繼續指責。對公安幹警,我可以強打精神,義正詞嚴的說點什麼,對於自己陣營內部的朋友,我隻好說:我的良心,我的性格,我所受到的教育,與你們年輕人不同。而且,我們既然已經做了,那就沒有退路。你姐姐同意站出來舉報,我並沒有給她任何壓力,署上她的名字,是經過她本人同意的。開弓沒有回頭箭,在未來的歲月,如果扛著希望工程大旗的腐敗分子真的不垮台,那麼我們隻有背井離鄉,出國謀生……

  這,就是當今中國的反腐現狀麼?

  這,就是當今中國人反對腐敗的膽量和勇氣麼?

  黨的十二大上,胡耀邦同志就提出“要爭取使黨風和社會風氣在三五年有一個根本好轉”,時序過去整整二十年了,但黨風和社會風氣在許多方面似乎仍然不盡如人意,有些領域,有些部門的腐敗風氣,甚至還有滋生蔓延的勢頭,這到底是為什麼?好人有時害怕壞人,正義可能懼怕邪惡。反對腐敗,難度極大極大。腐敗的滋生蔓延,速率卻可能極快極快,這又是為什麼?

  說到底,有個大問題沒解決:隨著反腐鬥爭日趨尖銳、復雜、激烈,黨的新聞工作者是不是應該更加充分地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對腐敗分子形成更大“震懾”,協助我們的黨去爭取反腐鬥爭的更大勝利?西方發達國家,腐敗官員違規、犯罪的確鑿証據一旦落到新聞記者手裡,腐敗官員很快就會名聲掃地,但是,中國的腐敗官員卻常常可以利用自己手中的權利,阻撓黨的新聞工作者去揭露他們……

  讓我們再來學學徐永光的“語錄”。四川宣漢“假信事件”後,2001年底,徐永光接受了《公益時報》記者的採訪,他說:“青基會曾準備好一件反面材料,希望媒體能給予曝光,但接觸到的媒體都婉拒了,媒體有媒體的考慮,他們想到的是不能傷害公眾的感情”。

  好一個“都”字!

  這是公開撒謊,因為徐永光知道黨的新聞工作者不會那麼“較真”,沒有哪家傳媒的記者會去追問:“你的反面材料給了誰?”“究竟是哪家新聞單位不敢發表你主動提供的反面材料?”“那份反面材料說了些什麼,你現在能不能給我們?”

  我敢和徐永光打賭!中國傳媒、中國記者的骨頭雖然有點“軟”,但絕不至於“軟”到徐永光把反面材料主動給媒體,我們卻不敢刊登的地步。徐永光在這裡玩的是暗示閱讀法,他是要傳媒記者從他的新聞要素不全的談話中領悟到:有朝一日,就算有人給了你有關希望工程的反面材料,但你需要考慮“不能傷害公眾感情”,因此你永遠也不要公開刊登希望工程的反面材料!

  涉嫌腐敗的徐永光敢於公開說“輿論監督是希望工程的保護神”,暗地裡卻跑到中宣部活動,不讓你實行監督,就是因為他“捏準”了黨的反腐事業的“軟肋”。

  讓“軟肋”硬起來,就要在反腐鬥爭中設計這樣一道程序:“貪官突然死亡法”。要允許黨的新聞單位、黨的新聞工作者在掌握了貪官涉嫌腐敗的証據後,特別是掌握了該單位財務人員的舉報後,給貪官來個突然披露,突然曝光,讓貪官突然“死亡”!

  從今年3月21日到今天,九個月的時間過去了,我不知道徐永光做了多少手腳,訂立了多少攻守同盟,銷毀了多少証據,僅就我能夠看到的,在中國青基會的網站上,徐永光從3月21日之後,刪除了網站原先開列的29個捐贈項目(參見附件),刪除了《徐永光說希望工程》這一重要犯罪証據,刪除了他的許多“光輝語錄”!

  古人雲,“哀,莫大於心死”。作為中共黨員,作為黨的新聞工作者,當我聽柳楊述說了徐永光的挪用、貪污、侵蝕希望工程善款種種罪惡之後,當我聽易曉訴說了一個比楊乃武、小白菜還要悲慘冤屈的經歷之後,有關部門卻要我把這些涉嫌腐敗的事實全部隱瞞在心底,還要我眼睜睜地看著徐永光銷毀証據……這未免太痛苦,太殘忍,太不公道了吧!

  我們黨面臨的極大危險是:如果黨的新聞工作者全都心死如灰,心死如鐵,黨的反腐千秋大業還怎麼進行下去?冷眼旁觀,在掌握了徐永光失德、失信、失言(注:徐大放厥詞、漏洞百出)失愛之種種“証據”後,非要黨的新聞工作者謹言慎語,甚至幹脆閉嘴,不許寫出一個字的報道,我不服,不服,不服,一千一萬個不服!

  不在沉默中滅亡,就在沉默中爆發。如果二者隻能擇其一,我仍然選擇後者。

  十六大之後,黨的紀檢、檢察工作應當怎樣與黨的新聞工作更加緊密地聯手呢?近日,有好消息傳來:安徽省人大通過法規,規定“新聞媒體對國家工作人員履行職務的行為”,有“進行輿論監督”的權利。透過安徽法規,我再次看到了希望。

  我從心底擁護這一法規,並盼望她能迅速推廣開去。

3-6 “貪污受賄犯”易曉,今天又在哪裡?

  2002年3月20日,徐永光在新浪上發布了“遭到恐怖襲擊”的聲明,21日,徐永光又敦請新華社向全國播發了通稿。此後,不明真相的司法部下達了“對易曉提前收監”緊急通知,不明真相的公安部則下達了“全國通緝令”,要求動用公安力量在全國范圍內搜捕“詆毀希望工程的貪污犯易曉”。

  3月20日,徐永光在“遭到恐怖襲擊”的聲明中說:“中國青基會緊急報告司法部,司法部迅速採取措施,已將罪犯易曉提前收監”。謊言,這還是謊言!什麼“已將”,徐永光發布聲明的當晚,記者正在對易曉追蹤採訪,追問“易曉貪污、受賄案”的來龍去脈。21日,我們又一起上網查看網民對老徐聲明的反駁。

  易曉出具的書面証據顯示,他已經四川德陽監獄的監管方批準,準予“保外就醫”,銷假的最後期限是2002年3月31日,但是,徐永光卻在3月20日發表聲明,說易曉利用兩會召開,“詆毀中國青基會和希望工程”。事實是:2月28日之後不久,四川德陽監獄的看管人員已奉司法部之命,前往四川成都搜捕易曉。四名幹警荷槍實彈,蹲守在易曉住宅外,徹夜不走,堅持要找到易曉並把他帶回監獄。在徐永光氣勢洶洶的聲明威逼下,躲在北京的易曉沒敢在3月31日之前趕回去自找苦吃。

  “按照法律規定,易曉肯定應該在3月31日之後回去。不回去,是錯誤的……”,那位不願披露姓名的法官對記者說:眾所周知,即使易曉作為服刑人犯,其在服刑期間是否犯下新罪,仍應由法院審理之後予以確認,我們不能因為某人正在服刑,就可以隨意給他添加新的罪名。但我注意到,易曉原服務單位在其3月20日的聲明中斷然宣告:為“制止罪犯易曉的犯罪活動,中國青基會緊急報告司法部,司法部迅速採取措施,已將罪犯易曉提前收監”。

  這位法官說:我搞不懂,一家慈善機構的負責人,憑什麼在人民法院尚未開庭審理之前,就急匆匆“宣判”易曉從事了新的“犯罪活動”?我認為,2002年3月31日之後,司法部有權將逾期不歸的服刑犯易曉收監;但3月31日之前,中國青基會卻無權對正在服刑的易曉宣布“有罪”,更無權把“宣判有罪”和“提前收監”的不實消息昭告天下。一家慈善機構公開宣布某人(哪怕他是一名服刑人員)犯有新罪的做法,超越了司法規定,這,或許就是易曉不敢返回監獄“續假”的理由之一。

  “還有,”那位法官繼續說:

  --徐永光指責香港明報以及內地中國經濟時報的報道,與易曉“構成了某種直接聯系”,並且共同犯下了“詆毀希望工程”的重罪,但我不知道徐永光為什麼不能立即提起訴訟,起訴明報和中國經濟時報,卻把“詆毀”的罪責全部“推”給了易曉。易曉既不是明報記者,也不是內地傳媒的記者,更不是這些報紙的總編輯,他怎麼會有那麼大的“詆毀權”呢?我認為,易曉原服務單位的這種聲勢浩大、不合邏輯的公開指責,或許也是易曉日後為自己“不能按期返回德陽監獄辦理續假手續”的理由。

  --此外,中國青基會指責易曉正在為自己“翻案”,我們姑且使用“翻案”這個中性詞,因為平反所有的冤假錯案,是我黨和我國司法制度實事求是的一貫優良傳統。據我所知,易曉“貪污200萬”和“受賄5萬”的原有罪行,已被新的証據証明確有冤情,而易曉被人宣布的“新罪”,又在程序上凸顯出許多“枉法”,是故,易曉是可以在日後為自己的“逾期不歸”找出理由的。

  法官解釋,法理清晰。但我的內心,卻在為明天可能發生的“國家賠償”擔心。如果本文第二章的推測錯了,那麼易曉罪有應得,政府也不會有“善後麻煩”;但如果推測屬實,那麼易曉“無辜服刑”每增加24小時,今後的國家賠償就要相應加大。

  與司法部同時“採取措施”的,還有公安部。

  公安部下發了搜捕易曉的全國通緝令。所有的朋友都勸易曉躲藏起來,暫時不要露面,但易曉堅持留在北京,還在不斷活動,還在試圖聯絡北京高院,讓法官們重新審理自己的案子--哪怕審理之後,駁回維持原判,也算是個“結果”呀!

  個人的活動,朋友的幫助,畢竟有限。2002年6月7日上午11時55分,易曉使用移動電話,撥通了我的手機,手機裡傳來了如下對話:
  --你們是北京公安局的嗎?聽口音你們好像不是北京人?
  --少廢話,不許說話,把頭低下!
  ……嘈雜聲。
  --好,好,我隻想問一聲,你們為什麼要逮捕柳楊?
  --你少管!我說了,不讓你說話。你們的事情,到時候有人管!
  --去公安局要有多遠?
  --我不是說了嗎,不讓你說話!把頭放在這裡,低頭!不許說話!(對方的語氣越來越嚴厲!)
  ……易曉不再說話,移動電話裡隻剩下汽車迅速飛馳的聲音和易曉靜靜的呼吸聲。
  我的心,縮得緊緊的,痛痛的。我知道,這是易曉在通知記者:他和柳楊同時被捕了!身為黨的新聞工作者,無力保護腐敗案件的舉報者,也無法保護一位案情可能被冤屈的上訪者……我隻好關上自己的手機,切斷了與易曉的痛苦聯系。

  近日,記者透過非正常渠道,總算打聽到一點新情況。

  法律規定,服刑犯人違反獄規,禁閉處罰期限為7-15天,但易曉被押解返回四川後,關禁閉超過6個月;法律規定,犯人有申訴、舉報、控告的權利,但易曉連會見律師都不被允許;法律規定,犯人被收監後,獄政部門必須在5日內通知當事人家屬,但易曉的親友們至今未接到任何有關易曉的消息;法律規定,在押法犯人向上級機關、司法機關書寫材料不受檢查,但有關部門拒不執行,易曉無法遞出任何書面材料……

  天啊,涉嫌挪用、貪污希望工程善款的徐永光可以不受法律追究,可以繼續生活在光天化日下,甚至可以繼續謊話連篇地愚弄社會公眾,但揭發徐永光涉嫌違規、涉嫌犯罪的人,而且很可能是被冤屈判刑的人,卻要在朗朗乾坤之下,繼續蹲在陰暗潮濕的禁閉室內,甚至連律師都無法會見……

  黑白顛倒,一至於此,能不令人怒發沖冠、拍案而起?

  我決定公開易曉的悲慘故事,誰能這樣對我說:“你不能!”

  問天,問地,問良心,問法律,問黨性,我的回答都是“必須公開!”

  與易曉同時被抓的,還有柳楊等四位朋友。不過,北京公安局刑偵總隊在6月7日傍晚就把柳楊等四人放了。接到柳楊的電話,我立即把她接到我家安頓下來。我從事黨的新聞工作近二十年,把一個舉報人、被採訪對象接到自己家裡住下,這是第一次。

  讓我們聽聽柳楊的敘述:嘿,老方,幸虧你事先作了工作,特警支隊的許多幹警都看了3月21日的《南方周末》,他們一看就明白了:揭發希望工程腐敗案的我,無罪;把持著中國青基會的徐永光挪用捐款,才有罪呢!因此,隻要出現單獨對我問訊的機會,他們就會熱情地對我小聲說:你要多保重,我們從內心佩服你、支持你,希望你今後有機會能夠再次站出來揭發腐敗分子!但是現在,你還要配合我們作些口供,軍令如山,我們是奉命執行任務,請你配合我們……

  普通公安幹警能夠看得懂,有些官員為什麼“看不懂”?

  柳楊在北京市公安局特警隊的審訊室內,滯留七小時。離開時,柳楊沒有履行任何手續,幹警也沒有下發任何書面通知,隻是口頭說:你還處於“被調查階段”、“不能離開北京”、“必須隨叫隨到”。記者為此請教了律師,律師說:北京市公安局的這一口頭告知,並無法律效力。法律,並沒有禁止或限制柳楊的行動。

  柳楊,是徐永光涉嫌腐敗的最重要、最直接、也是最能說清楚徐永光財務問題的關鍵証人,我以為,隻要柳楊活著並且是安全的,那麼獄中的易曉就多了幾分安全。為防患於未然,我和朋友們建議:柳楊應盡快出國。

  一名慈善機構的會計,掌握了腐敗分子涉嫌違規、違反的財務憑証,卻不能根據我國《會計法》賦予的“揭發權”在黨的報紙、電視、廣播裡公開揭露慈善機構負責人涉嫌腐敗的種種表現,甚至連自己的生命安全都無法保障,還要被原單位“宣布有罪”、被公安機關追捕、被黑社會威脅,以至不得不亡命海外暫求躲避……

  嗚呼,中國反腐敗的希望在哪裡?

中國希望工程的希望,又在哪裡?

3-7 冒死公開這些文字,但請不要傷害我所鐘愛的南方周末!

  除了想給遭受冤屈的易曉鳴不平,筆者冒死公開這些文字的“導火索”,還要從最近一次通氣會說起。

  2002年12月17日下午,中宣部再次召開通氣會,有關領導在會上批評了南方周末,他說:還是南方的那家報業集團,這次是一家大報,11月21日,它刊登了長篇反恐報道,說我們國家建立了反恐領導小組,組成了反恐警察部隊,配備了反恐警用直升機……,這是嚴重違反宣傳紀律的,是嚴重泄密。關於這個問題,我們說過多少次了,有關反恐的問題,是國家的高級機密,美國911事件後,我們一再說,專門說,他們就是不聽!我都不知道這家報紙的總編輯是怎麼當的!(引文結束)

  黨和政府制訂的新聞報道保密規定,無疑是正確和必要的。反恐問題在中國,也確實是敏感話題,黨報黨刊,需要遵守黨的新聞宣傳紀律。何況,南方周末的報道如果出現錯誤,完全可以批評,完全可以處理。但所有這一切的前提是:在此次報道中,南方周末是不是真的泄密了?

  反復對照之後,我發現:南方周末“反恐”報道被中宣部批評為“嚴重泄密”的部分,與國務院新聞辦公開發表的《“東突”恐怖勢力難逃罪責》及中央電視台《東方時空.時空連線》9月11日採訪公安部反恐怖局局長何挺、新疆自治區公安廳副廳長柳耀華的核心內容,是一致的,並無超范圍“泄密”問題。

  南方周末是這樣報道的:“‘911’事件發生過後不到一個月,中國即已著手建立一整套反恐怖協調機制。這套機制不僅僅是針對東突的,而是全方位多領域遍布全國。在中央層面上。成立反恐協調小組,公安部反恐局也亮相並開始運轉。地方層面上,各地的反恐協調領導小組陸續成立,一些地方還組建了反恐部隊,配備了警用直升機。”

  東方時空是這樣報道的:(公安部反恐局局長何挺說)“‘911’之後,黨中央、國務院對這個問題非常重視。首先,我們建立了反恐怖工作的協調機制,在公安部成立了反恐怖局。為防范和打擊有可能發生的大規模恐怖襲擊,我們制定了相關預案和方案,同時,我們在各省,特別是大城市,主要城市,也建立了反恐怖工作的協調機制。在公安、國家安全、衛生、軍隊、武警等部門,為應對恐怖活動而建立了裝備精良、素質較高的專業隊伍,也準備了應對的方案。”(網上可查到)

唯一的區別是:何挺局長說反恐專業隊伍“裝備精良”,本報採用了專家的回答,有的部隊配備了“警用直升機”。還要說明,鑒於此稿較為敏感,稿件的關鍵段落已事先念給被採訪人聽過。稿件刊發後,被採訪人(起草政府相關文件的專家)也沒有提出異議,南方周末怎麼就成了“嚴重泄密”呢?

  其實,南方周末並不是國內媒體中率先報道徐永光問題的。

  2002年2月28日下午5時,徐永光在京發表嚴正聲明,強調“希望工程基金增值合法、安全、有效”,並指出,“我們歡迎新聞媒體對希望工程的監督”。

  3月5日,兩會召開,徐永光是“否涉嫌腐敗”成為會議的小小熱點。全國人大代表、清華大學化學工程系教授沈靜珠提出“信任來自透明”,呼吁制定《社會捐助法》的議案,

  要求對慈善機構加強監督。

  3月14日,經《東方時空.時空連線》牽線搭橋,徐永光和人大代表沈靜珠、社科院社會學所研究員楊團等人一起走上電視屏幕,楊女士開門見山說:慈善事業要有玻璃做的口袋。為什麼要這樣呢?因為你是非營利組織,運營的是公眾的信任。比如說基金會,你的資產是社會委托給你的,你是受托人。你所承擔的是公眾的信任。楊女士當著全國億萬觀眾的面毫不客氣地對徐永光說:“你們中國青基會就不夠透明喲”!

  主持人白巖鬆追問:楊主任給我們描繪了一個透明的玻璃口袋的樣子,請問徐先生,希望工程的目標是不是朝這方面走?你們什麼時候能把外面的“膜”揭掉?

  3月15日兩會結束,當天的《中國經濟時報》刊載了記者王子恢撰寫的6000字稿件,題目是:《青基會遭遇信任危機》,文章主題是“希望工程捐款,被指違規投資”。

  隻是到了3月20日,“懦弱”的南方周末才決定刊登我撰寫的調查報告。

  記者把今年的這些“往事”羅列出來,無非是要說明:南方周末並不是與徐永光“過不去”的唯一國內傳媒。可是,我所鐘愛的南方周末卻遭到了“不公正”對待,有關領導似乎根本不去搞清事實真相,堅持認定我們“嚴重泄密”。

  12月17日,我仍在現場聽傳達。從領導說話的口氣上聽,他在批評南方周末時,明顯比傳達、批評其他單位更憤慨,而且極為罕見地“點”到我們的“總編輯”,對他的“任職能力”表示懷疑。面對這種情況,我,曾經報道徐永光涉嫌腐敗的記者應該怎麼辦?

  “冒死”公開這些文字,就是要“一人做事一人當”。

  這一次,有關部門,有關領導可以真的憑借“嚴重泄密”,下令對我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了。但是,就算我魯莽冒失、考慮欠周,也請黨和國家的最高領導不要為難我所鐘愛的南方周末。

  公開這些文字,是一名中共黨員的個人行為。如果這種舉動真的違反了黨紀國法,本人甘願受罰。不過,我的這些文字與本報“總編輯”無關,何以為証?因為我連自己的妻子、女兒都沒有告訴,又怎敢把這一“冒險舉動”告訴編輯部領導、告訴南方日報報業集團的總編輯,讓他們提心吊膽、寢食不安,甚至在將來受到可能發生的“牽連”呢?

  我的妻子,認為我早該“適可而止”。做記者這麼多年,我從來沒把非親非故的上訪者帶回家裡,讓他們躲避追捕、住在我家!我的兒女也說,“差不多就行了,3月21日的文章雖然沒能發表,但已經對得起易曉了,爸爸,我可不希望看到你出危險”。我的老母親,1940年加入中共的老黨員,86歲的她已經完全痴呆,如果她至今清醒,估計她也不會讚成我“冒死”去做,雖然她清醒的時候常常督促我學習人民日報社論。

  隻有一人可能支持我這樣做:死去的父親。

  家父方休,上海寶山人,1918年生,1936年在上海讀大學時,參加“一二.九”抗日救亡運動,1937年1月被捕,後經校長、同學作保出獄;1938年1月入黨,同年3月參加新四軍,1941年在皖南事變中被俘,在解送上饒集中營途中,與戰友一起脫逃;1948年在上海第三次被捕,大軍渡江前夕,被中共上海局以重金保出,黨組織對其“嚴守南京、上海兩地黨組織秘密”的氣節,予以讚揚;1953年在上海機床廠任黨委書記兼廠長,因主張“一長制”被撤職;1957年因“支持右派向黨進攻”遭留黨察看二年、行政撤銷職務處分;1968年在文革批鬥會上,因“叛徒、特務、走資派”等罪名,被造反派活活摧殘致死。死時年僅50歲。

  1979年,黨組織推倒了強加方休頭上的一切不實之詞,為他平反昭雪。我知道,我的父親如果活到今天,肯定支持我這樣冒死去做。而且,就算父親早逝,但父親那種不屈不撓、不知死活、不知進退、不知溜須拍馬,也不願屈服妥協的“血液”,早已流淌在我的血管之中。

  “今日事,今日畢”。可惜,自今年元旦我開始著手此事,不僅沒有做成,3月21日,還給報社帶來數十萬元經濟損失,雖然報社領導從未因此批評過我,但作為五六十年代受黨教育、學著雷鋒精神長大的我,常常因此自責。

  “明日復明日,明日何其多;我生待明日,萬事成蹉跎”,我不能把這件事再拖下去,拖到明年、拖到後年。因此,對我個人來說,在年底之前寫出一點什麼,也算對舉報人、對廣大讀者,對編輯部,包括對本文的懷疑、揭露的對象徐永光有個交待吧!

  本文起草至尾聲時,恰逢張藝謀的《英雄》在京公映。連日伏案,勞累萬分,筆者走進了新華社禮堂……步出禮堂,竟看見前後左右的觀眾有許多與筆者一樣,也在擦拭眼角。

  希望工程的希望在哪裡,就在這裡!

  我仍然痴迷地相信我們的黨,相信十六大報告中說的“堅決反對和防止腐敗,是全黨一項重大的政治任務。不堅決懲治腐敗,黨同人民的群眾的血肉聯系就會受到嚴重傷害,黨的執政地位就有喪失的危險,黨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毀滅。”

  因此,“對何腐敗分子都必須徹底查處,嚴懲不貸”!

  結束語:為了最大程度地保護我自己以及舉報人,記者鄭重決定:本文摘要,將呈送中央領導、中紀委領導以及中宣部、高法、高檢、審計署、團中央、司法部等單位的領導,並同時寄給四川公安廳、四川監獄管理局、四川德陽監獄、四川名山公安監獄……記者在此要對四川省公安、監獄方面的負責人多說一句:你們可以繼續遵照上級指令,把易曉關押在陰冷潮濕的禁閉室內。我相信你們不會殺害易曉,但我擔心,有些人或許始終存有此意。需要說明,倘若未經法律程序將易曉殺害(包括縱容獄中犯人將其打死),黨和人民將絕對不會寬恕你們。張志新被殺事件可以發生“文革”時期,但在十六大召開之後的中國,黨和人民決不允許這類事再次發生!

與此同時,本文將通過電子郵件,轉發給我在國內、海外的朋友,並敦請朋友們把這些文字再轉發給朋友的朋友。我並且宣布放棄這些文字的著作權,因此,我將無法阻止海外華文報紙、華文網站對此文的轉載,如果海外華文報紙、華文網站能夠因此發上百八十元轉載稿費,請徑寄中國青基會原財務部副主任柳楊女士。作為此案最重要、最關鍵的舉報人,她也是對我的採訪、報道貢獻最多的人。她自今年6月躲避徐永光騷擾前往美國,已在大洋彼岸“流浪”半年多,生活並無正常“來源”支撐。 

她的電子信箱是:liuyang607@yahoo.com 匯款地址是:P.O.BOX 270204 , San Diego , CA 92198, USA

我還想鄭重聲明:黨的新聞工作者的責任是:始終維護黨的最高利益、如實報道新聞事件,因此,我本人對我所報道的全部事實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我真的很愛希望工程,愛我們大家的中國。

  希望工程的希望在哪裡?問天,問地,問大家!

  方進玉2002年12月21日 於北京 @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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