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6日訊】(中央社台北六日電)中國大陸正制定首部民法,內容涵蓋面廣,其中包括智慧產權能否進入民法、涉外民事是否納入民法、人格權法是否應獨立成編、債法總則要不要獨立成編、物權法中是否應當分類、民法草案將如何審議通過等,成為六個焦點問題。
針對這六大問題,中國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民法室主任王勝明,在北京接受解放軍報專訪做出回答。
有關智慧產權能否進入民法典的問題,王勝明說,對智慧產權是否進入民法典的一些基本問題,目前研究還不夠,特別是智慧產權和債權、物權有那些不同,智慧產權的保護在訴訟法上和別的一些民事權利的保護有什麼不同等問題。他認為,對智慧產權做進一步的比較研究後,再來考慮是否將其納入民法草案為好。
據了解,目前中國大陸對這個問題主要有兩種看法。一種意見認為,智慧產權屬於民事權利,隨著知識經濟的到來,智慧產權的重要性和影響力日益突出,現代民法典應當規定智慧產權。另一種意見認為,智慧產權有其特殊性,單獨立法為好。
關於涉外民事是否入法的問題,王勝明表示,隨著中國大陸對外開放和加入世貿的要求,涉外民事關係日趨複雜,這次提出的民法草案,根據一些專家的意見對涉外民事關係的法律適用作出了規定。
但據指出,中國大陸有學者主張將涉外民事關係的法律適用納入民法草案,另有一部分學者傾向於不入法,而希望起草一個獨立的涉外民事關係的法律適用法或者單行的國際私法。
至於人格權在這次民法編纂中是否引起爭論的問題,王勝明說,人格權是一項重要的民事權利,在起草中沒有什麼爭議,人格權應該在民法典中規定,也沒什麼爭論。
不過爭論在於,人格權的內容是放在總則、還是獨立於民法總則單編規定。他說,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特別是一九六0年代以後,對人在社會生活中特別是在經濟生活中的重要性和價值認識逐漸提高,所以這次民法草案對人格權單編作出規定。
關於債法總則要不要獨立成編的問題,王勝明說,什麼是債、債權、債務、債的發生原因、債的效力等,這些債的最基本概念、原理應當在民法典中有所體現。現在爭論的重心是:債法總則要不要獨立成編。這次沒有把債法總則獨立成編,但是債的最基本規定,包括債的發生原因、債的效力,已寫入民法總則的民事權利一章。
至於在物權法中,是否應當分別規定國家所有權、集體所有權和私人所有權?大陸一些學者認為不需要分別規定,對各種所有權都一體保護,王勝明的看法則是:考慮到中國大陸的物權法應當體現、反映以公有制為主導、多種所有制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等因素,物權法對國家所有權、集體所有權和私人所有權,採取了分章作出規定的辦法。不過,有關物權法的基本原則和物權保護等規定,對公民財產以及非公有制企業的財產都是適用的。
此外,民法草案初稿已經提交中國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將如何審議、通過?王勝明指出,對民法草案是統一審議還是分編審議、分編通過,應當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他個人傾向分編審議、分編通過。
如果採取分編審議、分編通過的方式,他認為今年的工作重點可放在集中力量修改有關物權法的內容上。(http://www.dajiyuan.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