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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汕頭統一審理五市涉台港澳民商事案

2003-01-0809:50 中港台時間|2000-01-0100: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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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8日訊】(中央社台北八日電)根據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和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部署,從今年一月一日起,廣東省汕頭、潮州、揭陽、汕尾、梅州五市標的額在一億元人民幣以下的五類涉外及涉台港澳民商事案件,一審由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集中管轄。

新華社報導,這五類案件分別是:涉外合同和侵權糾紛案件﹔信用証糾紛案件﹔申請撤銷、承認與強制執行國際仲裁裁決的案件﹔審查有關涉外民商事仲裁條款效力的案件﹔申請承認和強制執行外國法院民商事判決、裁定的案件。

這些案件不包括涉外和涉台港澳的房地產及知識產權案件。五類案件的涉案標的額在一億元以上,一審仍由廣東省高院管轄。此前已受理的相關案件,仍由原來受理的法院繼續審理。

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說,該院專門成立民事審判第四庭來審理這五類案件。(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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