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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头统一审理五市涉台港澳民商事案

2003-01-0809:50 中港台时间|2000-01-0100: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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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8日讯】(中央社台北八日电)根据中国大陆最高人民法院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部署,从今年一月一日起,广东省汕头、潮州、揭阳、汕尾、梅州五市标的额在一亿元人民币以下的五类涉外及涉台港澳民商事案件,一审由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

新华社报导,这五类案件分别是: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信用证纠纷案件﹔申请撤销、承认与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审查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

这些案件不包括涉外和涉台港澳的房地产及知识产权案件。五类案件的涉案标的额在一亿元以上,一审仍由广东省高院管辖。此前已受理的相关案件,仍由原来受理的法院继续审理。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说,该院专门成立民事审判第四庭来审理这五类案件。(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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