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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國會討論法案將予消費者更大權力

2003-11-10 20:41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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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顯申新加坡十日專電)新加坡政府提交國會審議的消費者保護公平交易法案,今天在國會展開激烈的辯論。這項法案將賦予消費者更大的權力,對付不良商家。

公平交易法案列明了各種不良的商業行為,消費者可以根據法案賦予的權力,討回公道。這包括:終止假期旅遊計畫合約,可以拿回全部款項;在直銷計畫下買了東西,三天內不滿意、要退貨,可以要求原銀奉還。

旅遊消費者可以直接向小額索償法庭索取賠款,或者要求新加坡消費者協會或新加坡旅遊局介入調查。一旦證明商家的行為不當,並在獲得獨立檢討委員會的批准後,就可以向法庭申請禁制令。

不過,消費者只有一年的時間採取行動,索償額也不得超過二萬新元(一萬一千多美元)。不良商家則可以通過主動承諾以後不再以不良手段推銷產品,避免法庭向他們發出禁制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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