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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日集團原副總林貢瑞被判無期徒刑

2003-11-26 11:42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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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6日訊】福建福日集團公司原副總經理林貢瑞及財務部原副主任林是傑利在職期間,挪用公款一千萬萬元,並收受賄賂75萬元。近日判處林貢瑞無期徒刑、林是傑有期徒刑20年。

據中新網11月25日報導,經調明,1997年8月,林貢瑞及林是傑受兩人負責向銀行申請一億元貸款業務。林貢瑞在伊法達(福建)集團有限公司幫忙下找到中福公司願意提供擔保,但中福公司提供擔保的條件是必須將貸款中的4000萬元給他們使用,福日集團表示接受此項要求。

林貢瑞、林是傑二人爲謀取個人利益,利用職權擅自決定將拆借給中福公司的4000萬元中,挪出1000萬元給伊法達公司。林貢瑞因此從伊法達公司取得「傭金」75萬元,林貢瑞分給林是傑30萬元。至今,伊法達公司都沒有歸還1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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