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中國異議人士談回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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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3日訊】(美國之音記者田紅報導) 近年來,一些旅居海外的中國民運人士和不同政見者有意返回中國,但是有的提出申請後沒有回音,有的則被要求要事先保證不再從事異議活動。有法律問題評論員表示,中國沒有任何法律規定不能允許本國公民回國,也沒有任何法律規定要以對未來行為做出保證作為回國的交換條件。 *柴玲擬歸國搞環保?*

海外中文傳媒多維社最近報導,89六四民運期間擔任北京天安門廣場總指揮的學生領袖柴玲目前在香港,但是據說近年來已經淡出民運舞台的柴玲此行的目的是希望在香港探路取經,為將來計劃到上海開展環保事業鋪路。

*新領導會否網開一面?*

柴玲目前仍然受到中國大陸政府的通緝。不過,她在4年前接受媒體採訪時曾經表示,相信自己總有一天可以重返中國。她99年的時候說,“等這一代領導人退出舞台,我們這些人回中國可能非常有希望。”

目前中共已經實現了柴玲當年預期的權力交接,第四代領導人並非當年89民運的直接鎮壓者。那麼,他們是否真的會網開一面呢?對這個問題,當年曾經被中國當局視為“六四”風波幕後黑手的王軍濤說,希望柴玲的預言是真的。王軍濤說 :“我希望她能夠成功地實現自己的願望,因為這件事她如果能夠做成的話,就不只是她一個人的事,一定會是大家,凡是和她有過相同經歷的人都會有一個比較好的結果。”

*王軍濤爭取回國*

王軍濤89六四之後曾被判處13年徒刑,94年在美國克林頓政府的要求下提前獲釋,到美國保外就醫。目前在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攻讀博士學位的王軍濤說,按照當年的判決,他應該是在去年10月份刑滿,如果說刑滿之前要求回國可能有一定難度,那麼現在他應該可以被允許回國了。他說:“我希望能回去,一直在聯繫,有關方面還是很積極,一直幫著想促成這件事,但是到現在還沒有最後結果,現在還不允許我回國,一直叫我耐心等待。”

*劉賓雁盼國內子女照顧*

目前旅居美國的中國知名持不同政見作家、前《人民日報》記者劉賓雁在接受本台電話採訪的時候說,他是88年3月離開中國的,89六四之後受阻無法返回中國,在美國期間他的護照到期,但是有關方面拒絕給他延期,他也曾經出於種種考慮打算不再回國居住,但是隨著年事已高,他又產生了回國的想法。

現年78歲的劉賓雁說:“但是去年9月,發現確診我得了直腸癌,從那以後當然就是要治療啦,化療啊、放療啊、最後是手術,第一次手術、第二次手術,這個中間呢全靠我的老伴兒,她只比我小四歲,我今年78歲,我太太已經74歲了,她非常辛苦,每天上醫院她開車,來來去去,有時候要跑兩三個醫院,她非常辛苦,我的孩子們當然非常著急,我的兒子女兒都在國內,沒有出來,都很著急,覺得怕萬一再出點事,他們要幫忙都幫不上,來不及啊。”

已經旅居海外十五年的劉賓雁說,身體狀況促使他不得不更現實地考慮問題,“應該說按照我們的年齡,已經是屬於風燭殘年了,就是什麼時候一陣風,這個蠟燭就可能被吹滅,處在這麼一種狀況,這是很現實的問題,假如我們兩個人中有一個失去了生活自理的能力,就需要有人來照顧,我們在這兒請得起人嗎?請不起人啊!這是很現實的問題。”

劉賓雁說,他已經對國內有關方面表示,希望能夠回國,但是到目前還沒有回音。他說:“因為這也是我的權利嘛,我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我也沒有加入美國國籍,我現在拿綠卡。但是現在沒有回音。”

*項小吉:拒絕公民入境違法*

法律問題評論員項小吉說,中國如果拒絕本國公民入境,比如不給申請人護照延期,這就不僅嚴重違反了有關“公民可以自由出入本國”的國際法原則,同時也違反了中國國內製定的“中國公民出入境管理條例”的規定,而且不給本國公民延期護照的做法等於是變相剝奪公民的國籍。

項小吉說:“護照過期了,現在想回中國去,而中國領館拒絕給他延長護照,這是沒有理由的,因為不管他做了什麼事情,如果說你要追訴他,要懲罰他,在中國的刑法裡面,沒有‘剝奪國籍’這一項作為刑罰的一個類別,你不能拿‘剝奪國籍’、‘不給護照延期’這樣的方式來作為對他在海外言行的懲罰。”

*要求寫保證書“缺乏法律依據”*

上世紀80年代中期中共反資產階級自由化運動中和劉賓雁一樣被開除中共黨籍的還有已故知名作家王若望。王若望1992年離開中國,在美國居住期間曾經發表批評中國當局的文章,他2001年12月身患癌症晚期的時候,中國曾經表示可以允許他回上海老家,但是條件是他要保證不再發表批評政府的文章,不會見其他持不同政見人士。王若望在臨終前拒絕接受這些回國條件,最後在紐約一家醫院去世。

法律問題評論員項小吉說,對海外異議人士提出寫保證書、悔過書這樣的回國條件缺乏法律依據。

項小吉說:“這是人為的、一種人治的表現,從法律上找不到依據。因為我回國探親也好、觀光也好、定居也好,應該是不附加什麼條件的,不是說我要對我未來的行為有什麼預期的保證。如果說我回到中國以後,發生了什麼問題,違反了中國的法律,那麼你那個時候再來根據中國的法律來進行有關的法律程序。但是現在,人還沒進去,你就要作為一種交換,你必須做什麼,然後我才能給你什麼,這本身是對公民權利的一種很粗暴的剝奪和踐踏,因為,從他們(中國)的法律也好、法規也好,都沒有這樣的規定,非要寫什麼悔過書、保證書,然後才可以換取這種臨時簽證或者某種旅行證件,這都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劉賓雁王若望拒做保證*

旅居美國的劉賓雁表示,如果中國像2001年年底對待王若望那樣,也對他提出寫保證書一類的回國條件,他本人也不會接受,如果那樣,就只好不回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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