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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雪冰一審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

2003-12-11 04:20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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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0日報導】(中央社台北十日電)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就前中國建設銀行行長王雪冰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據新華社報導,王雪冰因受賄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

王雪冰曾任中國銀行行長,因利用職務之便貪污、受賄、收受貴重禮品折合人民幣數百萬元,生活腐化,道德敗壞。此外,他在擔任中國銀行紐約分行總經理和中國銀行行長期間,違反金融監管規定,工作重大失職,造成嚴重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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