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8工卡華女加州機場遭ICE拘捕 人身保護令一天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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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6年08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林丹紐約報導)一名持旅遊簽證合法入境、在身分有效期間申請政治庇護的38歲華人女子,7月底帶著孩子從夏威夷旅行返回加州時,在機場遭移民及海關執法局(ICE)逮捕,之後被拘留超過三週。律師李國鋒8月20日向聯邦法院提出人身保護令(habeas corpus)申請,一天後(21日)即獲法官批准,下令ICE立即將她釋放。

根據加州中區聯邦地區法院文件,申請人何某是中國公民,2023年10月持B-2旅遊簽證合法入境美國,獲准停留至2024年4月。2024年3月,她在合法停留期限內提交I-589庇護申請,理由與其基督教信仰有關。

她的庇護申請至今仍在美國公民與移民服務局(USCIS)等待處理,尚未安排面談。2024年9月,USCIS向她核發C08工卡。她沒有犯罪記錄,已婚,7歲兒子為美國公民。

帶孩子旅行返加州 在機場遭ICE逮捕

今年7月28日,何某帶著孩子結束夏威夷家庭旅行,返回加州安大略國際機場(Ontario International Airport)。她在機場領取行李時遭ICE人員逮捕,隨後被送往加州阿德蘭托ICE處理中心(Adelanto ICE Processing Center)拘留。

8月20日,李國鋒律師向加州中區聯邦地區法院提出人身保護令申請,挑戰政府繼續拘留她的法律依據,並要求法院下令釋放或者要求政府在七天內為她提供保釋聽證。

李國鋒在訴狀中稱,她被拘留超過三週,期間沒有獲得移民法庭保釋聽證,政府也沒有對她進行「個別化審查」(例如她是否有犯罪記錄、是否對社會構成危險、是否有逃跑風險、在美國的家庭以及社區的聯繫等),來判斷是否真的有必要繼續把她關著。

李國鋒還主張,她當初經過邊檢檢查、合法獲准入境(admitted),因此政府雖然有權拘留她,但她也有權申請保釋,並要求移民法官重新審查羈押決定。他反對政府將她按照強制拘留規定處理,認為她應有申請保釋、爭取獲釋的機會。

在提交人身保護令後的第二天(8月21日),好消息傳來:聯邦法官批准何某的人身保護令,直接下令:「立即從ICE羈押中獲釋」(ORDERED RELEASED IMMEDIATELY)。

李國鋒表示,這個案子在提出申請一天後,即獲得法官批准立即釋放,速度非常快,令人振奮,也說明了:被拘留者並不一定要先在移民法庭申請保釋、遭拒甚至完成上訴後才能向聯邦法院提出人身保護令(habeas corpus)。

他說,根據近期所接觸的案例,在結果方面,有些是聯邦法官下令迅速舉行保釋聽證,也有是下令立即釋放的。

李國鋒表示,他近期接觸到的ICE拘留案件明顯增加,其中包括尚在等待庇護面談的人——有人在乘坐飛機時被捕,也有申請人在前往採集指紋等生物識別信息時遭拘留。他表示,後者目前在加州較多,紐約相對較少,「ICE的理由就是你的簽證逾期了, 他就有權抓你,不管你有沒有申請庇護。」

當前在移民法庭保釋難度較大

李國鋒說,目前被拘留者在移民法庭申請保釋的難度較大。移民法官除了考慮當事人是否對社會構成危險,還會評估其是否存在逃跑風險。

他說,在逃跑風險方面,移民法官擁有較大的裁量空間,當事人的庇護理由和證據、此前是否多次來美卻沒有申請庇護、在美國居住時間長短,以及家庭和社區聯繫等,都可能影響法官的判斷。

另外,沒有犯罪記錄的人獲釋相對容易一些,「但是只要有刑事拘留的記錄,這個在移民法庭基本上就很難獲得,很難被釋放出來或者很難保釋。」

不必一定先走完移民保釋程序

李國鋒說,目前還有一個常見的誤區,認為當事人必須首先向移民法庭申請保釋,如果被拒,再向移民上訴委員會(BIA)上訴,走完行政程序後才能向聯邦法院求助。

「這個觀點是不準確的。」他說,在其近期處理的紐約及加州案件中,一些當事人在被拘留後,很快就向聯邦地區法院提出人身保護令申請,並沒有先等待移民法庭保釋程序結束。

「聯邦人身保護令的效率甚至比移民法庭要高,很多法官命令政府須在三天內做出回應,回應完後,很快做出一個裁決,或者發出命令要求釋放。」

他表示,在紐約和加州的一些案件中,聯邦法院在要求重新舉行保釋聽證時,會要求政府承擔舉證責任,證明當事人存在逃跑風險或對社會構成危險,而且「證據標準很高」。這對於沒有嚴重犯罪記錄或只有被捕或調查記錄但沒有被定罪的人,聯邦法院與移民法庭對是否有必要繼續拘留,可能作出不同判斷。

聯邦法院與移民法庭審查重點不同

李國鋒表示,人身保護令與普通移民法庭保釋程序的一個重要區別,是聯邦法院主要審查「政府繼續剝奪當事人人身自由是否合法」,以及「拘留程序是否符合憲法正當程序」。

李國鋒舉例說,他曾處理一名網約車司機的案件。當事人一度受到州警方刑事調查,但沒有被檢方起訴,之後卻遭ICE拘留。此類當事人在移民法庭申請保釋可能遇到較大困難,但通過聯邦人身保護令挑戰拘留後,聯邦法官可能會從「是否確有必要繼續剝奪其人身自由」的角度進行審查。

不過,聯邦法院受理人身保護令,並不意味著聯邦法官一定會直接釋放當事人。李國鋒表示,不同案件的處理方式有所不同,有的聯邦法官會直接下令釋放,有的則要求重新舉行保釋聽證——由移民法庭重新決定當事人是否應繼續被拘留。

「如果聯邦法院沒有直接釋放,很多還是會回到移民法庭做保釋。」他說。

李國鋒還表示,被拘留者的移民案件通常會被加快處理。據近期的案例,一些當事人被ICE拘留後一兩週至數周就會被安排小庭,小庭之後的大庭也可能很快舉行,有時僅相隔數周。

他說,這會給被拘留者造成雙重壓力:一方面長期羈押對當事人的身心造成影響;另一方面,案件審理時間大幅壓縮,當事人需要在較短時間內準備庇護案件。

因此,他建議家屬一旦得知親人遭ICE拘留,應儘快聯繫律師,同時調動家庭和社區資源,準備能夠證明當事人在美國具有穩定聯繫的材料,包括親友支持信、居住安排及其它相關證明。這些材料在申請移民保釋以及之後的移民案件中都可能發揮作用。

責任編輯:黃小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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