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8工卡华女加州机场遭ICE拘捕 人身保护令一天获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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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6年08月25日讯】(大纪元记者林丹纽约报导)一名持旅游签证合法入境、在身份有效期间申请政治庇护的38岁华人女子,7月底带着孩子从夏威夷旅行返回加州时,在机场遭移民及海关执法局(ICE)逮捕,之后被拘留超过三周。律师李国锋8月20日向联邦法院提出人身保护令(habeas corpus)申请,一天后(21日)即获法官批准,下令ICE立即将她释放。

根据加州中区联邦地区法院文件,申请人何某是中国公民,2023年10月持B-2旅游签证合法入境美国,获准停留至2024年4月。2024年3月,她在合法停留期限内提交I-589庇护申请,理由与其基督教信仰有关。

她的庇护申请至今仍在美国公民与移民服务局(USCIS)等待处理,尚未安排面谈。2024年9月,USCIS向她核发C08工卡。她没有犯罪记录,已婚,7岁儿子为美国公民。

带孩子旅行返加州 在机场遭ICE逮捕

今年7月28日,何某带着孩子结束夏威夷家庭旅行,返回加州安大略国际机场(Ontario International Airport)。她在机场领取行李时遭ICE人员逮捕,随后被送往加州阿德兰托ICE处理中心(Adelanto ICE Processing Center)拘留。

8月20日,李国锋律师向加州中区联邦地区法院提出人身保护令申请,挑战政府继续拘留她的法律依据,并要求法院下令释放或者要求政府在七天内为她提供保释听证。

李国锋在诉状中称,她被拘留超过三周,期间没有获得移民法庭保释听证,政府也没有对她进行“个别化审查”(例如她是否有犯罪记录、是否对社会构成危险、是否有逃跑风险、在美国的家庭以及社区的联系等),来判断是否真的有必要继续把她关着。

李国锋还主张,她当初经过边检检查、合法获准入境(admitted),因此政府虽然有权拘留她,但她也有权申请保释,并要求移民法官重新审查羁押决定。他反对政府将她按照强制拘留规定处理,认为她应有申请保释、争取获释的机会。

在提交人身保护令后的第二天(8月21日),好消息传来:联邦法官批准何某的人身保护令,直接下令:“立即从ICE羁押中获释”(ORDERED RELEASED IMMEDIATELY)。

李国锋表示,这个案子在提出申请一天后,即获得法官批准立即释放,速度非常快,令人振奋,也说明了:被拘留者并不一定要先在移民法庭申请保释、遭拒甚至完成上诉后才能向联邦法院提出人身保护令(habeas corpus)。

他说,根据近期所接触的案例,在结果方面,有些是联邦法官下令迅速举行保释听证,也有是下令立即释放的。

李国锋表示,他近期接触到的ICE拘留案件明显增加,其中包括尚在等待庇护面谈的人——有人在乘坐飞机时被捕,也有申请人在前往采集指纹等生物识别信息时遭拘留。他表示,后者目前在加州较多,纽约相对较少,“ICE的理由就是你的签证逾期了, 他就有权抓你,不管你有没有申请庇护。”

当前在移民法庭保释难度较大

李国锋说,目前被拘留者在移民法庭申请保释的难度较大。移民法官除了考虑当事人是否对社会构成危险,还会评估其是否存在逃跑风险。

他说,在逃跑风险方面,移民法官拥有较大的裁量空间,当事人的庇护理由和证据、此前是否多次来美却没有申请庇护、在美国居住时间长短,以及家庭和社区联系等,都可能影响法官的判断。

另外,没有犯罪记录的人获释相对容易一些,“但是只要有刑事拘留的记录,这个在移民法庭基本上就很难获得,很难被释放出来或者很难保释。”

不必一定先走完移民保释程序

李国锋说,目前还有一个常见的误区,认为当事人必须首先向移民法庭申请保释,如果被拒,再向移民上诉委员会(BIA)上诉,走完行政程序后才能向联邦法院求助。

“这个观点是不准确的。”他说,在其近期处理的纽约及加州案件中,一些当事人在被拘留后,很快就向联邦地区法院提出人身保护令申请,并没有先等待移民法庭保释程序结束。

“联邦人身保护令的效率甚至比移民法庭要高,很多法官命令政府须在三天内做出回应,回应完后,很快做出一个裁决,或者发出命令要求释放。”

他表示,在纽约和加州的一些案件中,联邦法院在要求重新举行保释听证时,会要求政府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当事人存在逃跑风险或对社会构成危险,而且“证据标准很高”。这对于没有严重犯罪记录或只有被捕或调查记录但没有被定罪的人,联邦法院与移民法庭对是否有必要继续拘留,可能作出不同判断。

联邦法院与移民法庭审查重点不同

李国锋表示,人身保护令与普通移民法庭保释程序的一个重要区别,是联邦法院主要审查“政府继续剥夺当事人人身自由是否合法”,以及“拘留程序是否符合宪法正当程序”。

李国锋举例说,他曾处理一名网约车司机的案件。当事人一度受到州警方刑事调查,但没有被检方起诉,之后却遭ICE拘留。此类当事人在移民法庭申请保释可能遇到较大困难,但通过联邦人身保护令挑战拘留后,联邦法官可能会从“是否确有必要继续剥夺其人身自由”的角度进行审查。

不过,联邦法院受理人身保护令,并不意味着联邦法官一定会直接释放当事人。李国锋表示,不同案件的处理方式有所不同,有的联邦法官会直接下令释放,有的则要求重新举行保释听证——由移民法庭重新决定当事人是否应继续被拘留。

“如果联邦法院没有直接释放,很多还是会回到移民法庭做保释。”他说。

李国锋还表示,被拘留者的移民案件通常会被加快处理。据近期的案例,一些当事人被ICE拘留后一两周至数周就会被安排小庭,小庭之后的大庭也可能很快举行,有时仅相隔数周。

他说,这会给被拘留者造成双重压力:一方面长期羁押对当事人的身心造成影响;另一方面,案件审理时间大幅压缩,当事人需要在较短时间内准备庇护案件。

因此,他建议家属一旦得知亲人遭ICE拘留,应尽快联系律师,同时调动家庭和社区资源,准备能够证明当事人在美国具有稳定联系的材料,包括亲友支持信、居住安排及其它相关证明。这些材料在申请移民保释以及之后的移民案件中都可能发挥作用。

责任编辑:黄小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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