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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法院判處華航賠償名古屋空難損失

2003-12-2615:00 中港台時間|2000-01-0100: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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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6日訊】(法新社東京二十六日電)針對一九九四年造成兩百六十四人喪生的日本名古屋空難事件,名古屋地方法院今天判處台灣的中華航空公司須賠償罹難者家屬總額達四千六百七十萬美元的損失。不過,法院駁回原告指控歐洲飛機製造商空中巴士也應負起連帶責任的告訴。

負責此案的法官筏律順子表示,失事班機駕駛「徹底失誤」,因而裁令航空公司須支付五十億兩千萬日圓(四千六百七十萬美元)給兩百三十六名罹難者家屬。

她說:「副駕駛在明知有墜機危險的情形下,仍試圖降落,這種行逕忽略了航空公司必須安全運送乘客的基本責任。如果具有飛機駕駛的最基本知識,就可能控制住當時的情勢。」      

至於原告對空中巴士的控訴,這位法官表示:「我們無法直接判斷失事飛機發生故障。」

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六日,華航一架A300-600R空中巴士失事墜毀在離東京西方約三百五十公里的名古屋機場,機上兩百七十人中,有兩百六十四名乘客及機組員當場罹難,另外七人則重傷。 

這架由台北起飛的一四○班機是在自動駕駛的模式下,試圖爬升進行重新降落的程序時失事墜地。調查人員將這起事件歸罪於正副駕駛在操作上的連串失誤,這兩人也都在飛機失事時喪生。(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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